1、法律效益是指通過立法、執法、訴訟、守法過程中對法律權利資源的最優配置,除去各種成本耗費後,進而實現法律資源使用價值在質上的極優化程度和量上的極大化程度及其所得到的綜合效果。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範性法律文件與非規範性法律文件都有壹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
國家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壹和尊嚴。
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遵守憲法和法律。壹切違反憲法和法律的行為,必須予以追究。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
二、合同是具有法律效應還是法律效力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法律效力,是指法律所具有或者賦予的約束力。規範性法律文件與非規範性法律文件都有壹定的約束力,要求人們按照法律文件規定的那樣行為。法律效力有時還指某種行為或事實在法律上的效果,即能夠獲得肯定性法律後果,例如壹份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能夠獲得法律的保護。顯然,規範性法律文件以及合法的行為和事實的效力是規範性法律文件所賦予的。只要國家機關依據法定的職權和程序制定的規範性法律文件,就當然地具有壹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