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即將公開征求意見的三個政府規章是“主文件”的配套文件,分別為《深圳市公***租賃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和管理辦法》《深圳市人才住房建設和管理辦法》(以下分別簡稱《公租房辦法》《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和《人才住房辦法》)。
出臺三個政府規章的目的
——貫徹落實住房制度改革“主文件”。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是壹項系統工程,深圳市委市政府此次改革的總體部署,是計劃通過構建“1+3+N”的政策體系,統籌好宏觀、中觀、微觀,分層次、分步驟布局改革線路。其中:“1”是指2018年8月出臺的“主文件”,是本次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綱領性文件,處於整個體系的“塔尖”;“3”是指本次征求意見的三個政府規章,是對“主文件”基本原則和指導意見的法制化,既起到落實作用,也為下壹層級規範性文件提供了立法指引,是承上啟下的“關鍵節點”;接下來要做的“N”是指與三個政府規章配套的實施細則及技術規範,將提供具體的操作細節與執行標準,是整個體系的“塔基”。
——實現改革成果的法治化。凡屬重大改革都要於法有據。去年通過公開、民主程序制定的“主文件”,凝聚了市民對住有所居的期望,在最大程度上達成社會***識。此次出臺三個政府規章,是為了讓各項改革措施沿著法治的軌道推進,以法律形式固化改革成果。
——保障三種住房政策的操作性。三個政府規章對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人才住房的建設籌集、分配及管理等各個環節,設定可操作的規則。通過三個規章的具體制度安排,政府主要按照規章依法做好三種住房的建設、分配、管理和服務工作;廣大市民依照規章通過公開透明的方式申請、使用三種住房;社會各界及廣大媒體依法行使社會監督的權利,促進政府規範管理、提升服務,同時協助政府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出臺三個政府規章是構建房地產長效機制的重要舉措,通過完善住房供應和保障體系,大規模增加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等各種住房的供應,有利於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三個政府規章的主要內容
——關於住房建設籌集。“主文件”提出深圳市將在2035年前新增建設籌集公租房、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不少於100萬套,分近期、中期、遠期施行。為實現這壹目標,三個政府規章將在住房建設籌集方面突出以下內容:
壹是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多主體包括市區政府、人才住房專營機構、房地產企業等八大主體;多渠道包括新供應用地、棚改、工改保、城市更新配建、地鐵上蓋建設等15種渠道。
二是加大供給,努力實現供需平衡。2016年以來,我市加大了三種住房建設籌集力度。由於項目從開工建設到竣工交付需要壹定周期,所以短時間內未形成大規模供應。目前,安居型商品房供應較少,但全市正在努力突破土地瓶頸,提高安居型商品房用地比例,預計在2021年之後形成有效供應。
三是努力提升住房品質,實現從住有所居到住有宜居的轉變。大力推廣裝配式和綠色建築,打造設計優良、質量可靠、綠色宜居的安居工程,如將建成國家級安居工程示範項目的光明長圳項目;堅持教育、醫療、交通、文體等公***配套設施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交付;大力推進綠色物業和智慧社區建設,構建管理有序、和諧美麗的幸福家園。
——關於三種住房的申請條件。《公租房辦法》規定,除了面向戶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供應以外,還將根據國家有關政策,面向新市民中的公交司機、環衛工人等為社會提供基本公***服務的相關行業人員,以及先進制造業職工供應。其中,戶籍中等偏下及低收入家庭申請輪候的主要條件是:具有深圳戶籍並在深繳交3年社保,不超過收入財產限額,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正在領取住房租賃補貼。
《安居型商品房辦法》規定,申請租賃或購買的主要條件是:具有深圳戶籍並在深繳交10年社保,無自有住房,5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不超過收入財產限額。
《人才住房辦法》規定,申請租賃的主要條件是:具有深圳戶籍或者持有有效居住證的各類人才並在深正常繳納社保,無自有住房,3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申請購買的主要條件是:具有深圳戶籍的各類人才並在深繳交10年社保,無自有住房,5年內未轉讓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未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
——關於設定收入財產限額。設定收入財產限額是住房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內外的普遍做法,也是實現住房保障精準化的必要措施。《公租房辦法》《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分別規定公租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的申請家庭須符合收入財產限額要求。收入財產限額的具體標準由市發改部門另行制定、公布,並實施動態調整。收入財產的認定核對工作由市民政部門負責,在申請家庭誠信申報的基礎上,通過政務信息***享和大數據核查等手段,努力實現收入財產核對工作的準確高效。
——關於住房分配方式。公租房采取輪候分配和定向配租相結合的方式,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實行按批次分配。對於已在輪候庫的公租房申請家庭和安居型商品房申請家庭,可繼續采用輪候分配方式。同時,為充分體現對特殊困難群體的照顧,在安居型商品房的分配過程中,撫恤定補優撫對象、殘疾人家庭等可享受增加抽簽次數、配置兩個搖號號碼、適當加分等優先政策。
——關於住房封閉流轉機制。《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及《人才住房辦法》分別對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封閉流轉的情形、流轉價格、取得完全產權的條件、應繳增值收益計算規則等作出了具體規定。比如,出售的安居型商品房和人才住房在壹定年限內封閉,不得上市流轉,因另購市場商品住房等法定事由或自身原因需要轉讓的,應當面向其他符合申購條件的對象轉讓,或由原產權單位或主管部門按規定回購;自簽訂買賣合同之日起累計在深繳納社保滿15年,或者年滿60周歲且購房滿10年的,經批準並向政府繳納增值收益後,可以取得所購住房的完全產權,同時將應繳增值收益與在深服務年限掛鉤,優待紮根深圳作貢獻的人才。
——關於住房分配管理監督。為了提高住房資源的使用效率,確保住房保障公平公正,三個政府規章明確了壹系列後續監管措施:壹是完善執法監督措施,采用信息化等科技手段加強租售後監管;二是明確用人單位、申請家庭、房地產經紀機構以及企事業單位的法律責任;三是建立信用管理機制,有關當事人存在違反法律法規及規章行為的,除依法進行處罰外,還將其納入不良行為記錄,依法實行聯合懲戒。
——關於新舊政策銜接。《公租房辦法》《安居型商品房辦法》均設置了壹定期限的政策實施過渡期,即新辦法頒布後壹定期限內,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可繼續依照原有規定提出輪候申請,或者已取得受理回執的,經審核合格可以進入輪候庫,繼續適用原辦法。新辦法施行後申請人提出申請的,將按新政策執行。人才住房作為新的住房類型,不涉及新舊政策銜接問題。
此次“三個政府規章”的征求意見時間將持續壹個月,從即日起至2019年5月28日18:00前,有關單位和個人均可通過以下方式進行意見反饋。相關主管部門將充分吸收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進壹步修改完善三個政府規章並爭取盡快發布實施。
1.通過深圳市住房和建設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題”或者深圳市司法局門戶網站()“互動交流-民意征集-當前征集”欄目在線提交意見。
2.通過信函方式將意見寄至:深圳市福田區振華路8號設計大廈919室市住房建設局住房改革與發展處(郵編:518031),或者深圳市福田區市民中心西C5080室市司法局立法和規範性文件審查二處(郵編:518035)並請在信封上註明“立法征求意見”字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