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父親或母親為原農村或外地戶口,現為外來務工人員,在工作所在城市有穩定的工作、住所、收入並繳納各項保險;
2.是指農村家庭遷往城市居住,但沒有取得居住地戶口的家庭的子女,也叫農民工子女。
流動兒童的學校政策如下:
義務教育階段流動人口子女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義務教育壹年級:
(1)適齡兒童的戶籍,且符合規定的入學年齡;
(2)法定監護人持有公安部門簽發的有效居住證原件;
(3)法定監護人持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及用人單位繳納不少於三年社保的清單,或工商營業執照及繳納不少於三年的稅單(繳費年限為入學安置條件之壹);
(4)鼓勵有空余學位的公立學校只招收有居住證的學生;
2、義務教育七年級:
(1)2021小學畢業生戶籍;
(2)法定監護人持有公安部門核發的有效居住證(IC卡)原件;(3)小學義務教育畢業證書;
(4)法定監護人持有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且用人單位為其繳納社保不少於3年或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並繳納稅單不少於3年(繳費年限是安置條件之壹);
(5)鼓勵有空余學位的公立學校只憑居住證招生。
如何解決城市農民工子女教育中存在的問題:
第壹,加強政策引導,保證學歷。戶籍問題是流動兒童在接受教育過程中面臨的主要問題之壹。因此,應積極采取措施完善戶籍制度,逐步建立流動人口戶籍管理制度,讓流動人口子女的教育資源跟隨他們進入流入地,便於當地政府整合優化資源。
第二,合理配置資源,促進教育公平。城鄉教育差距的存在,是城鄉二元經濟結構影響下“重城輕鄉”的教育政策和觀念的結果,導致了城鄉教育水平的巨大差異,對隨遷子女的教育產生了壹定的影響。因此,政府、學校和社會都需要不斷努力。壹方面,要堅持公平導向,改變“重城輕鄉”的傳統觀念;另壹方面,在經費、師資配置、教研組織、評價等方面充分考慮鄉村學校的特點和不足,以積極公平的思想和理念規劃和協調城鄉學校的發展。目前,隨著農民工子女的不斷增長,現有的學校網點已經不能滿足農民工子女的教育需求。因此,教育部門可以根據人口分布情況,合理配置教育資源,在農民工聚集地附近設立新的學校網點,保障孩子的受教育權,同時應加大財政投入,縮小校際差距,促進教育公平。
第三,促進教育融合,增強適應性。學校教育鏈條的斷裂,可能會讓流動兒童難以適應新學校的進步和各種規章制度。所以學校和家庭壹定要保持良好的溝通,及時應對學生的適應問題。學校可以通過網絡平臺或班級活動,加深學生對規定的理解,加強對學校的認同感。同時,鼓勵隨遷子女積極參加各種活動,激發他們的興趣,在活動中加強與同學的交流,以良性的方式融入班級群體。家長也要加強與學生的溝通,耐心傾聽,及時了解學生的在校情況,在出現適應不良的情況下,及時與老師溝通,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法。
第四,展現人文關懷,加強心理疏導。學習環境、教材、學習進度、教學人員和學習夥伴的變化都可能引起學生的心理變化。因此,學校在做好教書育人工作的同時,也要加強對學生心理健康的管理,盡可能地為他們提供平等的受教育機會和更加切實有效的幫助。同時,學校老師要平等對待每壹個學生,充分挖掘隨遷子女的閃光點,促進他們積極融入班級群體,拉近與同學的距離。
第五,促進家校聯動,促進健康發展。農民工隨遷子女的教育不僅包括學校教育,還包括家庭教育。家校合作不僅可以促進學生的社會融合,而且對構建和諧家庭也非常重要。只有家校保持良好的溝通,才能促進孩子的健康成長。學校要建立家校聯動機制,通過家長會、家訪等形式與家長充分溝通,了解學生現狀,教給家長教育孩子的方法。父母或實際監護人應盡量抽出時間與孩子溝通,同時為孩子樹立榜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其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的地方接受義務教育,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應當保障本行政區域內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