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世界不是事物的集合體,而是過程的集合體。任何歷史也同樣如此。“過程”都是多變的。自1952年6月毛澤東在中央統戰部的壹個文件上就中國社會主要矛盾批示為工人階級與民族資產階級的矛盾之後起,1953年黨中央制定了黨在過渡時期的總路線,1954年2月,中***七屆四中全會正式批準並於當年載入中華人民***和國憲法。總路線的提出與實施,就在事實上改變了建國後在壹個相當長的時間內獨立發展新民主主義社會形態的設想,把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徹底完成與向社會主義社會的過渡兩個階段合二為壹;將已經開始了的先工業化後所有制社會主義改造的新民主主義的經濟建設方針變成了兩步驟同步進行。這樣,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根本制度受到了巨大沖擊,其法律地位受到了挑戰。到1956年下半年新民主主義的三大綱領和政策隨著三大改造的順利完成,新民主主義社會形態也就很快成為歷史形態,中國立即進入了馬克思設想的被斯大林領導的蘇聯正在實踐的社會主義模式的社會形態。
二
對於這個問題,近些年來,隨著“初級階段”實踐的深入展開,愈來愈引起了人們的深思,許多人發表了許多見仁見智的見解。仔細比較各家觀點,似乎所謂“新民主主義理論不完善論”在事實上成為了壹種普遍性觀點。從表象意義說,這種觀點似有壹定道理。但深入地看,這種分析方法有悖歷史唯物主義方法的要求。
的確,正如主流學派所說的那樣,新民主主義理論已經形成了壹個比較完整的且又全新的體系,但在這個理論體系中,前壹個革命向後壹個革命轉變在時間銜接的模糊性,社會主要矛盾和中心任務的二元論,對新民主主義社會性質及其作為壹個獨立社會形態存在的時間性在認識上的不確定性問題,確實是存在的。理論上的模糊,確實會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