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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維新的主要內容包括

主要內容有:

壹、選拔維新人才。這是維新派呼籲最強烈、頑固派最敏感、也最忌諱、光緒帝想做而又最有顧慮的壹個問題。百日維新伊始,光緒帝接連諭令朝廷大臣舉賢任能,令各省督撫向朝廷保薦品學端正、通達時務的優秀人才參與變法新政。四月二十五日侍讀學士徐致靖上折保薦康有為、黃遵憲、譚嗣同、張元濟、梁啟超。此後,湖南巡撫陳寶箴、詹事府少詹事王錫蕃又分別保薦楊銳、劉光第、嚴復、林旭等人,均為光緒帝所采用。光緒本擬重用康有為,因榮祿、剛毅等頑固大臣阻撓,只給了他壹個在總理衙門章京上行走的六品銜小官。梁啟超也被召見,委為六品銜辦理大學堂譯書局事務。按清朝成例,四品以上高官才能被皇帝召見,今康以主事、梁以布衣被召見,故梁啟超說是“鹹豐以來四十年未有之創舉”,顯示了光緒帝真心提拔維新人才的意向。但是按清朝慣例,舉人壹旦被召見,即得賜入翰林,最低不失為內閣中書。可見康、梁的待遇不是破格提拔,而是被破格壓低了。這反映了維新派力量弱小、光緒皇帝無權的嚴酷現實。按照康有為的規劃,大量任用維新人士最根本的辦法是開設制度局,但在頑固派堅決抵制下,未能實現。故百日維新中,只能零零星星地提拔幾個維新人士。在變法新政的實際執行機構總理衙門中,只有帝黨大臣張蔭桓和章京張元濟傾向維新,新添的維新人士僅康有為壹人。在負責轉遞士民上書的 都察院中,只有原來的禦史楊深秀與宋伯魯傾向維新,此外沒有提拔維新人才。在六部中,僅禮部經過壹次嚴重沖突,將禮部六堂官全部撤換,以傾向維新的原倉場侍郎李端?為尚書,原少詹士王錫蕃、內閣學士闊普通武、侍讀學士徐致靖分別為左右侍郎,但後黨骨幹裕祿仍為尚書,且位在李端?之前,左、右侍郎亦分別配以守舊人物壽耆和薩廉。而這已然是維新黨在人事方面的最大勝利了。光緒帝任用維新人士最堪註意的是在軍機處中選拔了所謂“軍機四卿”――七月二十日頒諭宣布,內閣侍讀楊銳、刑部候補主事劉光第、內閣候補中書林旭、江蘇候補知府譚嗣同“均著賞加四品卿銜,在軍機章京上行走,參預行政事宜”。官位雖不高,職務很重要,具體負責草擬新政諭旨,閱看臣工奏章,幫助光緒帝處理新政事務,實則參預樞機,隱奪軍機大臣之權,時人目為“宰相”,是百日維新中維新人士占據的最要害的崗位。可惜禮部堂官的撤換和軍機四卿的任用,離戊戌政變僅半個月,實際未起多大作用。

二、文教改革。又包括兩個方面:1.廢除八股取士制度。百日維新開始以前,康有為等維新人士即已多次上折痛陳八股取士制度的嚴重危害,四月二十八日康有為被召見時,又當面向光緒帝歷數八股之害,要求廢止,得到光緒帝允準。次日,康即命禦史宋伯魯上奏其早已代擬好的《請改八股為策論折》,要求各級科舉考試,壹律廢止八股文體,改試策論。光緒帝接受此建議。為避免頑固派的阻撓,不將此事下部議,在請準慈禧後,即於五月初五頒布上諭,宣布:自下科起,鄉會試及生童歲科各試,“向用四書文(即八股文)者,壹律改試策論”。五月十二日、六月初壹、七月初三又連下三次諭旨,令各省生童歲科試即行改為策論,不必候至下屆;又對考試的場次和考試內容作了具體規定,並宣布廢朝考之制。至此,維新派廢除八股取士的努力,取得了重大成果,以至“酌酒相慶,以為去千年愚民之弊,為維新第壹大事也”。但是這次改革並沒有從根本上取消科舉制度,只是改革了考試的內容和文體。過去以八股文取士,考試內容均系“四書”、“五經”,改行“策論”取士後,“四書”、“五經”仍舊保留,僅增加了中國歷史和西方自然科學及政治法律知識。在這壹點上,維新派與洋務派官僚並無原則差異。這既是維新派考慮到數百萬八股士人的出路而不能不作出的讓步;也反映了他們自己未能完全擺脫舊經典的束縛。2.創辦學堂,提倡西學。廢除八股取士之詔頒行後,康有為等維新人士又屢上奏折,主張在全國創辦近代化學堂,改舊式書院為新式學堂,兼習中學、西學,得到光緒帝的支持。四月二十三日發布的“明定國是詔”即明令首先舉辦京師大學堂,以“為各行省之倡”。五月十五日頒渝批準總理衙門擬奏的京師大學堂章程,委派孫家鼐辦理大學堂事務,京師大學堂(北京大學前身)自是正式開辦。二十二日又諭令各省府、廳、州、縣之大小書院及民間的祠廟“壹律改為兼習中學西學之學校”。省會改設高等學校,郡改設中學,州縣改設小學。以後又陸續頒諭,令各省籌辦礦務、海軍、農務、編譯、醫學、茶務等專門學堂;設立譯書機構,翻譯外國新書,提倡出國遊歷、遊學等。但各省督撫對光緒帝的諭令均熟視無睹,延宕不辦,結果僅京師大學堂正式創辦並成為戊戌變法僅存的碩果,其他各地均遭到各種阻撓而舉動寥寥。

三、經濟改革。康有為等維新派關於經濟改革的主導思想,是對農、工、商業按照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的模式,進行全面改造,使中國走上資本主義發展道路。在工業方面,強調獎勵發明創造和允許民間籌資設廠。在商業方面,批判封建統治階級“重本抑末”思想,闡明“商若能盛,國以富強”的道理,建議在中國設立商部,各省設立商務局。在農業方面,強調農業是根本,提倡以西法治農。光緒帝 接受康有為主張,屢頒經濟改革渝令,包括如下內容:1.保護及獎勵農、工、商業,在北京設立農工商總局、鐵路礦務總局,提倡實業,鼓勵私人投資,修築鐵路,開采礦產;令各省設立商務局(或農工商分局)。2.命各省地方官兼采中西各法,切實振興農業。3.獎勵科學著作發明,頒布《振興工藝給獎章程》12款,規定對士民著新書、創新法、制新器者,或賞給官職或給予專利。4.在京師及各通商口岸廣設郵政分局,裁撤驛站。5.編制國家預、決算,由戶部按月公布,6.取消滿人寄生特權,準其自謀生計等等。各省督撫除湖南巡撫陳寶箴認真辦理新政外,其余皆置若罔聞,借故推托,如對設立商務局壹事,各省壹直拖延未辦。光緒帝異常憤怒,曾嚴旨切責兩江總督劉坤壹和兩廣總督譚鐘麟(1822―1905)。但直至政變爆發,經濟改革收效甚微。

四、政治改革。包括兩個方面:1.官制改革。百日維新期間,康有為對於政治改革最主要的主張是設立制度局作為議政機構,將壹切政事制度重新商定;並於中央成立12局,作為推行新政的執行機構。這壹主張雖得到光緒帝支持,卻遭到頑固派大臣拼死反對,未能實現。康有為對改革官制的另壹重要主張是區別“官”與“差”,即以虛官高位位置老臣,而辦實事的重要差使壹定要委任通達之才,即所謂“以高秩優耆舊,以差使任賢能”;在對待官制改革和裁冗署問題上,主張持慎重態度。但光緒帝由於長期受後黨頑固派壓制,很想在變法時懲治後黨大臣,所以沒有完全聽從康有為的勸告,而是采納了前太仆寺少卿岑春煊(1861―1933)提出的裁冗官的建議,於七月十四日發布上諭,令裁撤詹事府、通政司、光祿寺、鴻臚寺、太常寺、太仆寺、大理寺等閑散衙門;外省裁撤湖北、廣東、雲南三省(此三省督、撫同城)巡撫、東河總督及不辦運務之糧道、僅管疏銷之鹽道,各省同道佐貳等官,並無地方之責者,均著裁汰。這些冗衙冗官本應裁汰,但由於事先未對大批被裁官員的出路作適當安置,所以矛盾空前激化,守舊派對維新派更加切齒痛恨,“必欲得康之肉而食之”,加速了政變的到來。此為改革派急躁冒進、疏於策略的表現之壹。2.廣開言路,鼓勵上書言事。按原來清朝定例,不僅普通百姓,即使四品以下京官和三品以下地方官亦無資格上奏章。六月十五日、七月十七日、二十八日先後發布諭旨,宣布大小臣工及壹般士民均有權上書言事,各部官員上書,由各堂官代奏;士民上書,由都察院代呈;地方士民上書由本省道府隨時代奏。而且規定“不準稽壓”,“倘有阻格,即以違旨懲處”,同時又發布諭旨,鼓勵各地開設報館,發行報紙,並改上海《時務報》為官報。此外,在軍事上還諭令裁汰舊軍,以西法練兵,籌建海軍;力行保甲,實行團練等等。

總之,由於維新派的推動,光緒帝的倡導,在短短的百日之內,中國人民取得了壹定程度的言論、出版、集會、結社的自由;民族資本主義工業第壹次獲得法律上的承認;資產階級思想文化獲得了廣泛傳播,封建舊學受到沈重打擊。所以,百日維新在中國歷史上是有進步意義的,康有為曾興奮地贊頌百日維新“掃兩千年之積弊”,“順四萬萬之人心”,“百日變政,萬匯昭蘇,舉國更始以改觀,外人色動而悚聽”。康的說法雖不無誇張成分,但說明百日維新確實反映了新興資產階級的利益。正因此,它引起封建頑固派的拼死抵抗,慈禧太後在後黨頑固派支持下發動政變,八月初六重新宣布訓政,幽禁光緒皇帝,恢復舊制,捕殺維新派,康有為、梁啟超出逃,譚嗣同、楊銳、劉光第、林旭、楊深秀、康廣仁被殺,史稱“戊戌六君子”,百日維新失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