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誌到街上賣刀,遇到了流氓牛二。牛二要求楊誌證明3000元的刀是寶刀,楊誌削銅、削鐵、削毛,證明刀是值錢的。
牛二要求楊誌證明包道沒有用血殺人。楊誌同意用狗試刀,牛二讓楊誌去殺人。他們開始爭吵。之後牛二強索要好刀,兩人發生肢體沖突。“楊誌大怒,推了牛二強壹把。”牛二打了楊誌,但楊誌躲開了。接著,楊誌“起身了壹會兒”,捅了牛二的嗓子。牛二倒在地上,楊誌上前在牛二胸口補了兩刀,牛二死了。
這第二頭牛是誰?他是有名的地痞惡霸,連開封府都治不了他。它後面有壹把傘嗎?水滸傳不解釋。
楊誌不愧為英雄。如果他殺了人,他會馬上去政府自首,同時請圍觀群眾見證。
楊誌如實陳述了自己的殺人過程,因為有自首情節,免於殺人威脅。法醫屍檢後,楊誌被判死刑。
獄吏們知道楊誌殺死了牛二這個黑惡勢力,同情他這個英雄。沒有人索賄,但他得到了很好的照顧。《水滸傳》裏寫了很多貪墨吃黑糧的獄官。在楊誌這壹段,我們看到了小獄吏也有了人性的光芒。
人們為楊誌籌集了很多生活物資,因為他為人民做了傷害。
鑒於楊誌是個見義勇為、敢作敢為的人,而死者牛二又無親屬,辦案人員判楊誌“打架、誤傷”。
楊誌的懲罰是:監禁壹天或六十天。二、二十嶺戰役。第三,刺殺放逐軍隊。第四,祖傳寶刀作為兇器被沒收。
楊誌的懲罰已經成立,當地好心家庭為楊誌募捐。請護送他出差,善待楊誌。
《水滸傳》整體基調充滿陽剛之氣和血性,但楊誌的殺人囚禁卻有著難得的人情味。
從今天的法律來看,楊誌犯故意殺人罪壹點也不為過:牛二只是壹個只會硬打硬騙的地痞。楊誌,精通拳法和槍術,不得不自衛,壹把老拳綽綽有余,但楊誌已經用劍刺死了牛二。到目前為止,最多是主人公絕望人生壓抑下的壹場“激情殺人”。但在牛二倒地失去反抗能力後,楊誌繼續補了兩刀。
宋代雖有高俅、蔡京這樣的“大老虎”,但中下層官員並不都是糊塗的。他們保持了對司法和民意的基本尊重,在不損害法律權威的情況下,做出了符合民心的判決。如果說牛二只是壹個孤獨的人,那麽宋武就打死了西門慶。西蒙不僅是當地的強人,也是重要的“納稅人”。然而,宋武的審判長也做出了壹個受歡迎的判斷。
殺死牛二的楊誌是幸運的,法律考慮到了人情。如果楊誌沒有被吳用、晁蓋等人搶走,楊誌也不會輕易落草。
林肯說:法律是顯現的道德,道德是隱藏的法律。法律是用來約束和規範每個人的行為,決定哪些行為是正當的,哪些行為是不當的。法律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懲罰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不當行為。懲惡揚善,伸張正義,應該是法律存在的最基本意義。
民意不能代表法律,法律當然應該獨立於民意。但法律作用於人,調整人的行為,無視民意,失去人情,絕不是好法律。
願天下有良法,永不梁山。
楊誌殺牛見於《水滸傳》第十二章,以下是楊誌殺牛的事實:
牛二緊緊地抓住楊誌,說:“我決心買妳的刀。”楊誌說:“妳要買,就把錢給我。”
牛二道:“我沒錢。”楊誌說:“妳沒有錢。妳為何捉拿灑家?”牛二道:“我要妳的刀。”楊誌說:“我不跟妳在壹起。”牛二道:“妳好漢子,剁了我。”楊誌大怒,推了牛二壹把。牛二爬了起來,鉆進了楊誌的懷裏。楊誌大叫道:“街坊四鄰都是見證人:楊誌自己賣了這把刀不要錢,這個潑皮從咱家搶了軍刀又打我。”附近的每個人都害怕這頭公牛。誰敢站出來勸他?牛二喊道:“如果我打妳,妳為什麽要殺我?”說著說著,右手壹揮,壹拳打在他身上。楊誌趕緊躲開,拿刀就搶。壹時間,他看著牛二的喉嚨,倒在了地上。楊誌沖進來,在牛二的胸部刺了兩刀,血流了壹地,躺在地上奄奄壹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