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團隊口號 - 解放區實行的土地政策

解放區實行的土地政策

解放戰爭時期黨的土地政策有壹個變化過程,大致可分為以下幾個階段。

壹、繼續實施減租減息政策。

抗日戰爭勝利前夕,毛澤東說:“抗日戰爭時期,中國* * *生產黨前進了壹大步,變耕者有其田為減租減息政策。這個讓步是正確的,促進了國民黨參加抗日,減少了解放區地主對我們動員農民抗日的阻力。”並強調“這壹政策,如果沒有特別的障礙,我們準備在戰後繼續實行。先在全國實行減租減息政策,再采取適當方法,逐步實現耕者有其田。”

抗日戰爭勝利後,中共中央反復強調減租運動。從1945年冬到1946年春,解放區基本實行減租減息政策。為了實現和平建國的方針,中共中央在6月7日《減租和生產是保衛解放區的兩件大事》的指示中指出,1945,165438:“目前我黨的方針仍然是減租而不是沒收土地。”根據黨的這壹政策,解放區的政策綱領,如蘇皖邊區臨時行政委員會的政策綱領1945 12 31,規定了減租減息政策。為了把減租減息的方法推向全國,逐步實現“耕者有其田”,1946年10月在重慶召開的老CPPCC會議上,中共中央在《和平建國綱領草案》中寫下了減租減息的方針。根據這壹方針的精神,會議後來通過的《和平建國綱領》規定:“減租減息,保護租佃權,保證地租繳納,擴大農業貸款,禁止高利貸,實行土地法,以達到‘耕者有其田’的目的。”這些土地政策對實現當時的鬥爭目標發揮了重要作用。

第二,從減租減息到“耕者有其田”政策的轉變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發出《關於清算減租減息的指示》(五四指示),決定將減租減息政策改為沒收地主土地分給農民的土地政策。之所以做出這樣的決定,在於以下背景:1946年4月至5月,全國內戰危機愈演愈烈,迫在眉睫。為了充分發動群眾,準備自衛戰爭,廢除封建土地制度,滿足農民對土地的迫切需求,必須改變減租總田政策,及時制定新的土地政策。五四指示的基本精神是站在群眾壹邊,堅決支持廣大農民的壹切合法要求和直接進行土地改革的革命行動,支持農民的征地要求,批準農民已經獲得和正在獲得的土地歸農民自己所有。五四指示指出:“各地黨委必須清楚地認識到,解決解放區的土地問題,是我們黨最基本的歷史任務,是我們目前壹切工作中最基本的環節。我們必須以最大的決心和努力來動員和領導群眾完成這壹歷史任務。”

五四指示共有18條,分別規定了以下幾個方面:

(1)鬥爭原則。我黨應群眾要求,在反奸、清算、減租、減息、退租、退息鬥爭中,堅決支持群眾向地主取得土地,實現“耕者有其田”

(二)農村各階級各階層的政策。(壹)對於中農:堅決用壹切手段吸引中農參加運動並使他們獲得利益,決不侵犯他們的土地。凡土地被中農侵犯者,應設法歸還或賠償。整個運動必須贏得包括富裕中農在內的所有中農的真正同情或滿意。②對於富農:壹般不會改變富農的土地。比如清算時期、退租時期、土改時期,如果因為廣大群眾的要求,有必要侵犯,就不要打得太狠。應該把富農和地主區別開來,富農應該以減租和保存自己的耕種為重點。如果對富農打擊過重,就會影響中農,影響解放區的生產。(3)對房東:要適當照顧中小房東的生活。對待中小地主和對待大地主、士紳、惡霸的態度是不壹樣的。我們應該通過調解和仲裁來解決他們與農民的糾紛。(四)對於工商業者,除了罪大惡極的漢奸的礦山、工廠、商店外,壹切富農地主所開的商店、作坊、工廠、礦山,均不得侵犯,應予保存,以免影響工商業的發展。不能用解決土地問題和反對農村封建地主階級的方法來反對工商業資產階級。⑤對漢奸、士紳、惡霸:集中力量堅決打擊漢奸、士紳、惡霸,徹底孤立他們,拿出他們的土地。但仍應給他們留下維持生計所必需的土地,也就是給他們食物。對於屬於中農、貧農和其他窮人的漢奸、士紳、惡霸所利用的走狗,應采取爭取區別的政策,促使他們坦白悔罪,不侵犯他們的土地。他坦白悔罪後,壹定要給他應得的好處。

(3)解決土地問題的途徑。(1)沒收和分配大漢奸土地。(2)減租後,地主自願賣地,佃農優先買地。(3)由於減租後農民的租佃權得到了保障,地主自願將70%或80%的土地分給農民,謀求收回30%或20%的土地用於自耕農。(4)在清算地租、占用、清算負擔等不合理剝削時,地主將土地賣給農民以清償債務。農民使用上述方法獲得土地,大多是獲得地主書寫的土地承包合同。用以上方法解決土地問題,讓農民站在合法理性的立場,各地根據不同對象采用。

許多解放區根據“五四指示”精神,結合實際情況,制定了壹些具體的土地政策,如6月1946《遼吉地區行政公署關於土地產權登記和頒發土地證的請示函》,6月1946《山東省土地改革暫行條例》。與此同時,解放區1946下半年普遍開展了“耕者有其田”的土改運動。到6月1946,10,晉冀魯豫解放區2000萬農民獲得了土地,晉察冀解放區察哈爾省初步完成了土地改革。到1946,65438+2月,蘇皖解放區15萬余農民,山東解放區15萬農民,寧武等晉綏解放區13縣51400農民。到二月1947,約有三分之二的解放區解決了土地問題,實行了耕者有其田的政策。但土改發展不平衡,仍有1/3的地方沒有進行。凡是進行了土地改革的地方,也有不同程度的不徹底。因此,1947年2月,中央指示各解放區進行土改審查,糾正了土改中的壹些不徹底性,使土改運動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