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把心理分為三個不同但相關的部分,自我、本我和超我。如果說最快樂的自己,恐怕最合適的要落在“本我”身上。弗洛伊德相信本我由生本能(如饑餓、自我保護以及性欲望)和死本能(包括攻擊甚至自殺)兩部分組成,它就像壹只野獸,只懂得滿足自己的欲望,遵循“快樂法則”,意思就是如果作這件事能夠滿足自己的欲望就去做,否則就不做。當然,本我通常在無意識層面運行,不會被我們意識到,只有在超我的監督效力下降時,才有可能瀉出壹點本我的控制。這也就可以解釋為什麽嚴重的精神病人容易發狂傷人了。
但是,如果我們僅僅把這句話理解為本我對欲望的壹味滿足,那就未免和弗洛伊德壹樣,走上了極端的道路。弗洛伊德的理論的確不錯,但他在給病人做心理分析時,還是用最初始的本能欲望來分析,沒有關註經過社會和教育等等因素下,這些本能究竟轉化為了什麽。這就是在超我監督下,平時表現出來的部分——自我。
應該說,本我、自我和超我哪壹個都是我們的組成部分。本我是自私的野獸,自我是人格的執行官,超我是良心和自我的典範。”做快樂的自己“這句話不僅僅要落在“快樂“這個關鍵詞上,還要落在”自己”這個關鍵詞上。
那什麽是“自己“呢?通常來說,這個自己絕大部分是經過天使和魔鬼鬥爭形成的凡人——自我,而不是本我或者超我。這樣的話,這個”快樂“就有了根本上的改變——不僅僅是對欲望的滿足,還有完成超我的任務——贏得他人的尊重、為社會做出貢獻。
比如郭明義的獻血就與自己的本能無關。記得他的口號嗎?”幫助別人,快樂自己。“這並不是空話和口號而已,通過做好事,他能夠體會到真正的快樂。
所以簡單來說,”做快樂的自己“包括了對本我本能願望的滿足,包括了對超我道德目標的實現,也包括了在各種約束下自我做出的最後選擇,無論怎樣,最終都是”快樂“的”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