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科舉制度建立和興起後,壹直是古代封建國家選拔人才的壹種方式,也是出身卑微的學子為數不多的改變人生的機會。古代科舉制度分為六級,舉人屬於第三級。舉人之前,有子弟,有士子。
舉人大多屬於壹群通過了鄉試並取得了功名的人。舉人是各地縣長的候選人。在封建社會,大多數舉人都有很大的機會被分配到縣裏當縣令。除了這條路,舉人還可以在失業期間繼續讀書,參加科舉,也就是考試。
本文提到的例子就是這樣壹群人。這群人不壹般。他們取得舉人身份後,就相當於候選縣太爺。雖然沒有官方的聲音,但是他們已經可以免除丁儀了,說不定有壹天還能當上縣令。
至於會不會繼續漲,就看個人的本性和能力了。這從古文《金範中舉》中也可以看出。金範中舉之後,從他個人的欣喜和周圍人從厭惡到諂媚的程度可以看出,壹個陪審員的身份自然是非常重要的。
那個山賊是誰?山賊多是壹群入不敷出的惡業之人。做山賊的目的就是為了糊口。混日子要註意“混”字。通過混合,妳不能失去吃的家夥。如果失去了那個吃飯的家夥,那混下去還有什麽意義?
去北京參加考試的舉人已經是壹名官員了。自古以來就有“民不與官鬥”的說法,就是這個道理。舉人去北京多半是奉命行事。如果山賊想在途中搶劫,是不是想在搶錢的同時取其性命?
如果只是單純的搶錢,被政府問責的可能性還是很小的,但是直接得罪了壹只潛力股。如果這個潛力股去北京趕考,壹路殺進總決賽,拿到高中第壹名,這夥山賊豈不是早晚會被淘汰?
那麽如果同時搶錢,也會取舉人性命,導致舉人故意不能進京。這些人不是種地的人,而是為統治者選拔的人才。他們代表了執政者未來的希望,也代表了執政者的臉面。所以這些人壹旦出事,統治者就會調查。
這群山賊必然會被當地政府收買,從而丟掉性命。這是得過且過的典型“翻車”表現。
除了這個因素,這些舉人雖然獲得了功名,但除了壹部分家庭條件好的人,大部分都是“窮”的。因為沒有官宦,沒有收錢的機會,所以窮舉人多。
基於以上原因,搶壹個舉人就成了壹件很劃算的事情。
山賊為了能夠長久發展,除了搶劫之外,還會想盡辦法給壹些錢幫助來京趕考的舉人。如果他們能成為高中的尖子生,那麽之後,也算是朝中有人了。
“朝中有人好辦事”的道理,自古不變。正是因為以上原因,山賊要麽不搶舉人,要麽幫舉人找個好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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