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保障和維護律師會見、閱卷、調查取證等執業權利。七、人民檢察院應當切實加強自身建設,不斷優化隊伍結構,完善案件質量評查等內部管理和監督機制,嚴格落實司法責任制。
人民檢察院應當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在訴訟活動中違法犯罪行為監督,依法查辦司法工作人員相關職務犯罪。依法規範司法工作人員與當事人、律師、特殊關系人和中介組織等接觸交往行為,嚴厲查處和懲治司法掮客行為。八、人民檢察院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依法可以調查核實,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配合、如實提供證據;調查中發生妨礙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職的違法及涉嫌犯罪行為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處理。
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人民法院對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調解應當糾正。人民檢察院提出檢察建議等,被監督單位應當依法辦理並在規定期限內回復。
人民檢察院發出的法律監督文書,有關機關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向其上級機關或者主管部門等通報情況,必要時可以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由相關專門委員會依法提出處理建議。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支持人民檢察院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其有關部門應當接受人民檢察院的法律監督。各級人民檢察院開展法律監督工作的經費,由省人民政府財政部門納入預算予以保障。
各級監察委員會應當支持人民檢察院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對人民檢察院移送的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線索應當依法處理。
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刑罰執行和監管機關與人民檢察院應當建立信息***享平臺,實現辦案系統互聯互通。完善線索移送、案卷調閱、案件協查、專項監督治理等協作機制。落實檢察長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制度。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完善聯席會議、信息***享、案件移送等制度,促進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有效銜接。
新聞媒體應當加大對典型案件的宣傳力度,提高人民檢察院法律監督工作社會知曉度。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應當支持人民檢察院加強法律監督工作,通過聽取和審議專項工作報告、開展執法檢查、組織專題視察等方式,依法監督人民檢察院切實履行法律監督職責。
本決議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10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壹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的《湖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人民檢察院對訴訟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決議》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