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 江南大學國旗班,是由江南大學校團委直接領導的學生組織,以護衛國旗為使命,以弘揚愛國主義精神為己任,力求展現當代大學生團結進取、積極向上的精神風貌,為校園精神文明建設做出貢獻,是我校愛國主義教育組織。
第二條 國旗護衛隊的任務是升、降、維護國旗及與之相關的其他工作。通過舉行升旗儀式等愛國主義活動在校內外產生影響,通過培養高素質隊員讓其在同學之間起到模範帶頭作用。
第二章 職責、制度與機構設置
第三條 國旗護衛隊的工作任務是負責日常的升旗儀式,參加校內外重大禮儀活動、愛國主義宣傳教育活動、以及校團委、學院指派的各項任務。國旗護衛隊通過升旗儀式在學生中宣揚愛國主義、集體主義思想,樹立良好的愛國主義形象。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使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學生熱愛祖國,勤奮學習,奮發成材,成為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和突出專業技能的社會主義的建設者和接班人。
第五條 崗位責任制度
1、班長1名,副班長三名,後勤部長壹名
2、各成員職責細化:
班長:全面主持國旗班日常工作、重大事件的決策以及國旗班對外的代表。
副班長(訓練):全面負責組織國旗護衛隊成員的訓練,制定詳細的訓練計劃。
副班長(文宣):負責國旗班的壹切文檔工作,以及活動資料的整理和保存;負責國旗班的對外宣傳
副班長(聯系):負責國旗班班內訊息的通知與更新,組織班內各種文娛活動增強隊內凝聚力;班外與各組織各學校國旗班的的聯系,
後勤部長:負責班內壹切物資以及人物活動中的後勤保障。開展團的工作,組織各種文娛活動,豐富隊員的課余生活。負責宣傳國旗法,普及國旗知識,組織每月的政治學習,加強歸期護衛隊成員的思想道德素質。
3、各崗位成員期初匯報工作計劃,期末匯報工作總結,例會需寫會議記錄,定期總結報告。
第六條 替崗制度
替崗必須由隊長簽字,並有隊長或副隊長填寫《執勤登記表》,《執勤登記表》由隊長輪流保管。
第七條 國旗護衛隊由團委直接領導,隊長,副隊長須由全體隊員選舉產生,並報黨委批準任命。每屆原則上任期壹年。 國旗護衛隊新壹屆隊長壹般從老隊員中確定,要求被留人員成績優秀、平時表現積極、思想上進、基本隊列素質優秀、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願意為國旗班的發展貢獻力量。新壹屆隊長壹經確立,立即策劃、安排本年度換屆工作。隊長要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並有在不影響訓練效果的前提下減輕隊員訓練強度的義務。不得讓隊員超負荷訓練或給隊員分派過重的任務。
第八條 國旗護衛隊按學院黨委部署統壹協調,各有側重的開展工作。
第三章 隊員
第九條 產生辦法:凡在籍的大壹新生,有強烈的愛國主義情感,良好的政治素質,熱愛國旗事業。有較強的責任心,工作主動,自我要求嚴格身高在180cm以上的學生均可報名參加選拔。報名人員在經過壹定時間的訓練考核後,選取成績優秀者男13名、女若幹名報團委,預備期為壹個月,經考核確實符合規定者,方可正式加入國旗班。
第十條 國旗護衛隊員缺乏嚴格要求自己的意誌,不履行隊員的義務,不參加訓練和其他集體活動,不符合國旗護衛隊員條件的,班長應讓其限期改正。限期不改的,應勸其退隊。
第十壹條 退隊:隊員服役期為壹年,有退隊自由,中途退出者需提交退隊申請,經隊長報校團委備
案。但中途無極特殊原因不得隨意退出。中途退出者不能加德育分,並上交國旗班服裝。
役滿:隊員壹年服役期滿後,經考核合格,可正常退役,頒發相關證書。想繼續服役者在
經組織審核批準和再次選拔之後方可繼續服役壹年,並擔任中層職責。
第十二條 換屆:國旗班於每年秋季學期期中舉行國旗班全體大會,進行中層換屆和新成員入班儀式。
第十三條 全體老隊員負責換屆工作,經過綜合素質面試確定新壹屆中層團。
第十四條 國旗班成員有以下義務:
(壹) 認真學習《國旗法》,熱愛國旗、尊重國旗、愛惜國旗、護衛國旗。
(二)遵守國家的法律,遵守社會公德,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遵守國旗班的行為準則,在生活、學習、工作各個方面嚴格要求自己。
(三)刻苦訓練,認真學習,努力提高軍事素質和思想素質,在日常生活中以軍人的要求嚴格要求自己,不做有損國旗班形象的任何事情。
(四)按時參加國旗護衛隊的訓練和會議,按時升降旗,積極配合完成校團委分配的其他任務。
(五)熱愛集體,維護集體的團結,時刻註意維護國旗班的形象。
(六)愛護軍裝、國旗、旗桿、音響等設施。
第十五條 國旗護衛隊隊員享有以下權利:
(壹)參加國旗班的有關會議,參加國旗護衛隊包括隊列素質、思想素質等的壹系列的訓練和培訓。
(二)參與國旗護衛隊政策和制度建設的討論,為國旗班發展獻計獻策。
(三)參與策劃和組織國旗班的活動,參與國旗護衛隊新隊員的選拔和面試,參與對新隊員的訓練。
(四)穿著軍裝升旗、參加其他與國旗班相關的活動。
(五)期末的早鍛煉卡可以特殊處理。
第四章 紀律
第十六條 分制管理:每名成員每學期原始分數為100分,
1. 開會、訓練、升旗每遲到壹次五分鐘以內扣5分,五分鐘以上扣10分。每名成員每學期遲到時間做累計統計。
2. 早退壹次扣10分。
3. 開會、訓練、升旗中,因事假無法出席的,每次扣10分(傷病假、考試或有課不扣分)
4. 開會、訓練、升旗中,因事晚到的,每次扣5分。
5. 開會、訓練、升旗中無故缺席者每次扣20分。
6. 在值日當天,如逢陰雨,不能及時收回國旗的,每次扣5分。如不能按時升旗降旗,
值班人員每人扣5分。
7.升旗中出現重大失誤的,視影響扣5-10分。
8. 在需要穿著軍裝的場合中,需保持良好的軍容,如做出有損軍容的行為,每次扣10分。
9. 在開會、訓練、升旗中,因個人原因,延誤整個日程的,每次扣10分。
加分:
下雨天氣主動收旗的+5分(為了加分故意早收旗的除外)。
在與國旗班有關的重大活動中表現優異,得到嘉獎的+10分。
第十七條 班規:
訓練時手機保持靜音,訓練中不得接聽電話。
訓練、升旗、開會時如有事需提前向聯系組組長請假,如臨時有事,需在訓練、升旗、開會正式開始前向聯系組組長請假否則視為無故缺席。
如果周日沒有參加訓練,要自覺加訓,保證每周至少壹次訓練。
第五章 升降旗
第十八條 升降旗
1. 國旗班每周壹到周五早晨7:20準時升旗,下午17:30前降旗(特殊情況除外)。
2. 周壹為3*4方陣集體升旗,周二到周五分小組3人升旗。
3. 天氣陰沈,以7:20準點是否有雨為準。
第六章 訓練
第十九條 國旗班例行訓練為每周日上午7:30到11:30。
第二十條 文宣組長負責每周的考勤,大二中層負責訓練,並在每次訓練結束時,對本次的訓練
情況作點評。
第二十壹條 訓練內容包括隊員基本形體、動作,隊列整體素質和整體風貌。訓練的原則為嚴格、到位、刻苦、服從,訓練過程中所有人員必須保持嚴肅。
第二十二條 具體訓練計劃另行制定。重大活動及特殊情況可另行加訓。
第七章 護衛隊服裝
第二十三條 護衛隊服裝所有權屬於校團委,隊員使用護衛隊服裝時,必須履行愛護服裝的義務。
第二十四條 護衛隊服裝只在舉行升旗儀式及執行任務時使用,其他時間除有特殊任務壹律不準外穿,不準外借。
第二十五條 服裝在每屆隊員正式上任時下發,退役時收回。下發與收回及平時管理由後勤部長負責。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六條 每年5月28日為國旗班日,是班內隊員集會、交流的重大節日。
第二十七條 國旗班班歌《當那壹天來臨》。
第二十八條 國旗班標誌不得隨意外用。
第二十九條 國旗班班章由後勤部長保管,不得隨意使用。
第三十條 國旗班口號:揚我軍威 護我國旗
第三十壹條 本章程修改權與解釋權屬於江南大學國旗班。
第三十二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