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禁止對天然漁業資源進行生產性捕撈。
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時間的通知,宣布自2020年6月65438+10月1時起實施長江十年禁漁計劃。通告稱,長江幹流及重要支流自2021、最遲1時起暫定10年禁漁期,期間禁止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
2.全面打擊電捕魚刻不容緩。
長江禁漁令生效後,“正規”漁船在江面上消失了,但很多“三無”船仍在江面上大搖大擺,尤其是那些船尾帶“電拖網”或船頭長觸角的電漁船,對生態資源造成了極大的破壞!十年禁漁不能只是取締“持證”漁民,而是讓這些非法漁民鉆空子!
禁漁期不能在長江裏捕魚,如果在禁漁期非法捕魚可能會面臨罰款。接下來的十年,看似很多漁民失去了收入,但其實在當今社會,機會很多。即使不依靠捕魚為生,他們也可以選擇其他出路,比如水產養殖,不僅成為漁業資源的保護者,也有固定的資金來源,不用靠運氣天天捕魚。
二、根據《中國人民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長江水生生物保護的意見》(國辦發[2065 438+08]95號)、《農業農村部、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於印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實施方案並建立補償制度的通知》(農長漁發[2019)
壹.水生生物保護區
《農業部關於公布長江流域水生生物保護區名單的通知》(農業部公告[2017]6號)公布了長江上遊332個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2020年6月65438+10月1日零時起全面禁止生產性捕撈。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宣布實施禁漁的,禁漁開始時間按照其規定執行。今後,長江流域新設立的以水生生物為主要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自設立之日起納入全面禁漁範圍。
二、幹流和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是指《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知》(農業部公告[2065 438+05]1號)公布的禁漁區,即青海省曲麻萊縣至長江口(東經122,北緯31° 36 ' 30″)岷江、沱江、赤溪 漢江及甘肅省、陜西省、雲南省、貴州省、四川省、重慶市和湖北省的其他重要通江河流; 大渡河在青海省和四川省的主要河段;以及各省確定的其他重要支流。
長江幹流和重要支流的自然水域,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外,最遲自2021 00時起,實行暫定10年的常年禁漁,期間禁止自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禁漁。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宣布實施禁漁的,禁漁開始時間按照其規定執行。
三。大通江湖
鄱陽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的自然水域,除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和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外,由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劃定。最遲從2021,1零時起,實施10的臨時性常年禁漁期,禁漁期內禁止自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此之前禁漁。有關地方政府或者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在此之前宣布實施禁漁的,禁漁開始時間按照其規定執行。
四。其他關鍵水域
與長江幹流、重要支流和大型通江湖泊相連的其他自然水域,由省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五、特殊(特許)捕撈
禁漁期內,因養殖、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或者對通江湖泊、大型水庫特定漁業資源實施特殊(特許)捕撈的,有關省級漁業主管部門應當根據資源情況制定管理辦法,對捕撈種類、作業時間、作業類型、作業區域、允許使用網具和捕撈限額等作出規定,報農業農村部批準後組織實施。特殊(特許)捕撈作業需要跨越省界水域的,由相關省界水域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管理。特定水域增殖性漁業資源的利用和管理由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另行規定和組織實施,避免對禁漁管理產生不利影響。
六、執法監督管理
在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禁漁時間內非法捕撈天然漁業資源的,依照《漁業法》和《刑法》關於禁漁區域和禁漁期的規定處理。長江流域各級漁業部門要在各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建立“魚管家”協管巡邏制度,加強禁漁宣傳教育和引導,加強執法隊伍和能力建設,嚴格監督漁業執法,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制度順利實施。各級漁業主管部門要對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漁範圍和時間內的休閑漁業和休閑垂釣活動進行規範管理,避免對禁漁管理和資源保護造成不利影響。
七。其他事項
本通知自2020年6月1日零時起施行。原《農業部關於調整長江流域禁漁期制度的通知》(農業部公告[2015]1號)自2021日零時起廢止,原通知規定的淮河幹流禁漁期制度繼續按照每年3月65438+執行,直至我部另有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