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提示
1.當妳與他人發生矛盾或糾紛,或認為行政機關或其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妳的合法權益,要訴諸法院,但判決或裁定結果與妳的預期不符時,妳會怎麽做?對壹審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提起上訴,期望二審改判,但維持原判,怎麽辦?
有效途徑之壹是向檢察機關民事行政檢察部門申訴,檢察機關將對確有錯誤的生效民事、行政判決、裁定依法進行監督;但檢察機關將堅決維護正確生效的民事和行政判決、裁定,並耐心向您說明理由,解決您心中糾結的疑惑。
2.如果您是訴訟當事人,請積極履行對人民法院正確生效的民事、行政判決、裁定應盡的義務,還您和對方壹個平靜安寧的生活。
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科是履行民事行政檢察監督職能的部門。它通過辦理民事、行政抗訴案件和抗訴案件,監督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
“抗議案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上級人民檢察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提出抗訴。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發現有本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應當提請上級人民檢察院向同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七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壹)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三)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四)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五)案件審理需要的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七)違反法律法規,管轄錯誤的;(八)審判組織的組成違法或者依法應當回避的法官未回避的;(九)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由於不可歸責於他或者他的訴訟代理人的原因沒有參加訴訟的。(十)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十壹)未經傳喚,缺席判決的;(12)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十三)原判決、裁定所依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十四)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
(十五)法官在審理案件時有貪汙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人民檢察院發現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有權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出抗訴。
“非抗議案件”
◆督促起訴。
主要是指公共利益、國家利益、國有資產受到損害,但職能部門、管理部門或者國有單位不履行職責,案件性質可以通過民事訴訟獲得司法救濟,檢察機關作為監督人,督促相關監管部門或者國有單位履行職責,依法提起民事訴訟,維護國家和社會利益的制度。主要適用於:
1,在出讓、開發國有土地、礦藏等自然資源過程中,損害國家或者社會利益的;
2、在保存和保護國有文物過程中,國家或者社會利益受到損害的;
3、在公開* * *工程招標和發包過程中,國家或社會利益受到損害的;
4.不按規定或合同約定及時收回政府部門借給企業或個人用於各種幫扶目的的財政專項資金,或違反有關政策規定將資金借給不符合條件的當事人;
5、在國有企業改制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6、在拍賣、變賣國有資產過程中,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
7、其他因監管不力或濫用職權,損害國家或社會利益的。
支持起訴
對於損害國家、集體或者個人民事權益的行為,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受害單位或者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主要適用於:1,國有資產流失和損失案件;2、急需救助的社會弱勢群體。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主要適用於:
1.因犯罪行為使國家財產、集體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受損失的單位知道後不提起或者不能提起訴訟的案件,如因行賄、挪用、職務侵占、私分國有資產、瀆職、簽訂合同失職等犯罪造成國有資產損失無人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2.對於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物質損失、影響惡劣的刑事案件,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請,經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必要的,人民檢察院可以支持被害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實施監督
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具備執行條件,但人民法院執行緩慢或超標的民事執行裁定、執行決定和執行行為進行監督。主要適用於:
1,不認真核實財產權屬,查封或者執行案外人財產的;
2、擅自改變判決內容,超越執行範圍,在執行審判中代執行的;
3.擅自增加或變更實施辦法;
4.無視申請執行人提出的被執行人明確的財產線索,致使執行無法進行的;
5.枉法與被執行人惡意串通轉移被執行財產的;
6、不顧被執行人的合法利益,過度查封或者故意給被執行人造成其他損失的;
7、在執行中與當事人串通制造偽證、毀滅證據的;
8.被執行人偽造、變造有關材料、證據和文件的;
9.涉嫌瀆職、利用職權收受賄賂、貪汙挪用公款等。
◆調解和監督
重點監督明顯違反自願、合法原則,嚴重損害國家、社會公眾或者第三人利益的調解案件。
◆公益訴訟
人民檢察院根據法律授權,對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者不特定他人利益的行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對人的法律責任。主要適用於:
1,國有資產流失案。這類案件包括國有資產、國有土地;
2、環境汙染等侵害公眾利益的案件。
3.不正當競爭和侵害弱勢群體利益的案件;
4、國家財產和集體財產遭受損失未能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
為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權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證國家法律的統壹正確實施,有關組織或者個人可以根據抗訴和不抗訴案件的受理範圍提出申訴,或者為檢察機關提供線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