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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梭的浪漫主義特征

盧梭與法律浪漫主義談起盧梭,人們不免想起轟轟烈烈的啟蒙運動。但實際上,盧梭是個啟蒙運動中的異類。啟蒙高揚理性與科學的大旗,奠定了現代性的思想基礎。而盧梭卻象個闖入“啟蒙”陣地的莽漢,要將啟蒙大師們心愛的珍寶奪取打碎。盧梭痛斥“理性”,鼓吹感性與激情;否定文明與進步,高揚人的自然性。清明理性如伏爾泰,狄德羅的這些同時代啟蒙大師,紛紛與盧梭劃清界限,表明自己與盧梭是“天堂與地獄的分裂”。仔細考察盧梭的思想,其論述不及洛克,霍布斯精細;在現實制度中的可操作性較後者也大有遜色。盧梭真正影響人類歷史是他的靈魂與氣質。盧梭是壹個具有浪漫主義情懷的哲人,壹生也未擺脫“戀母情節”的糾纏,他也從不掩飾對女性的依戀與依賴。從某種意義上說,盧梭具有壹顆“女人心”,細膩而又善感,喜愛審美與自然:厭棄理性與功利,強權與壓制。因此,壹直不見容於以男性氣質為主流的思想界,只有在溫情脈脈的,充滿女性氣質的“沙龍文化”中,盧梭才找到***鳴與寄托。雖然盧梭也有批判與控述,激揚的壹面,但他反對的從來都是那些充滿男性氣質的社會特征。“理性,強權,功利”,這都是盧梭揮舞利刃與之搏鬥的東西。具有這種浪漫主義氣質的人物與思想自古有之,但最早只是在文學運動中出現。通過盧梭,這種思想便與政治,社會哲學與法律思想聯系在了壹起。浪漫主義並沒有壹個非常確定的標準,他更象是壹種氣質,壹些具有類似這壹氣質的人被歸為壹類。浪漫主義氣質的特點主要有○1善感性;○2激進的道德;○3“取消時間”;○4審美特征;○5追求變化;○6強烈破壞性;○7打動人心的特征;○8孤獨的情感。從本質上講,浪漫主義具有陰性特質,與女性主義的許多特征十分相似。同理,法律浪漫主義也並非壹個十分確定的流派,而只是具有這種氣質的法學家與法律思想的統稱。他們強調用法律這種制度來改變現實,竟可能地縮短時間;相對忽視法律的統壹,確定,理性與邏輯壹致,而強調法律的多樣性,靈活性,道德性;具有批判性與破壞性的特質。具有浪漫主義特質的法學家與法律流派在西方並非很多,流派如批判主義法學運動,後現代主義法學,女權主義法學運動;著名人物如薩維尼,昂格爾,弗蘭克等。法律浪漫主義長期處於主流法學話語之邊緣,這主要是因為現代性法律與法學思想肇始於主流啟蒙主義運動,追求形式理性,統壹性與確定性,邏輯上的嚴密自恰,並且相對獨立於道德倫理等因素。從本質上講,這是壹種男性主義的法律,與女性主義的法律浪漫主義思想格格不入。因而,與盧梭的命運壹樣,法律浪漫主義在西方也是長期放逐於主流法學思想之外的邊緣思想。但是,在中國的特殊語境下,盧梭與法律浪漫主義的命運有了另壹種景況。在中國思想界,盧梭獲得了遠高於其他啟蒙導師的地位,其思想被廣泛宣傳,作品幾乎被全部翻譯過來,尊榮備至,壹時無出其右。這裏面當然有用盧梭為無產階級革命作辯護的考慮,但盧梭如此受歡迎,並非完全是政治需要可以解釋的。中國的傳統文化,從本質上講是壹種陰性文化。追求自然和諧,重感情,倫理道德,審美多於理性。這與盧梭的氣質不謀而合,因此中國思想界在接受盧梭時毫無排異感,倍感親切。同樣,中國法學界在接受與盧梭氣質壹脈相傳的法律浪漫主義時,也是順手拈來,毫不排異。有很多學者都認為,中國傳統上並非是沒有法律,而是“中國傳統法律是女性法律傳統”。因此,中國法律傳統與盧梭,而不是洛克或邊沁具有結構同源性。這就不難解釋為何我們在接受洛克,邊沁時倍感艱難,與實證主義法學始終格格不入;但在接受後現代主義法學,批判主義法學時卻毫無障礙。因為它們暗合於我們的“本土資源”。但是,就象西方早已開始反思法國大革命壹樣,在經歷了半個世紀的各種帶有濃厚浪漫主義色彩的“狂飆突進”式運動之後,我們亦應當反思盧梭之類的浪漫主義情懷帶給我們的究竟是什麽。具體在法學界,雖然我們對盧梭以及我們那溫情脈脈的傳統始終難以忘懷,但我們更應當清醒認識到,我們已經義無返顧地走上了法律現代化之路。現代化的法律,從其核心本質上講,是壹種確定,剛性,理性與嚴密邏輯性的法律類型。現代性的法律,之所以呈現出這種樣式,與現代工商社會日益理性化的發展分不開。現代性的法律在現代社會中具有相對最有效的功能,它的本質特征與表現形式,正是對於現代工商社會,而不是其他社會類型,具有最大合理性。既然我們走上了現代化之路,那麽現代性法律的進路我們就無法退出。從另壹方面看,我們當下正處於法治秩序建構的時期,最迫切的需要是建立,而不是批判。而法律浪漫主義從本性上講,在對現行法律秩序進行批判,甚至摧毀時作用不小;但在承載建構功能時卻略顯不足。當然,法律浪漫主義在批判與反思主流法學話語時自有其功能,但它不應當成為當下中國法學話語的主流。考察歷史趨勢與社會需要,從壹般意義上來說,我們現在最需要的並非是盧梭,而是洛克與邊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