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預備役”全稱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 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組成部分。以現役軍人為骨幹,以預備役軍官,士兵為基礎,按統壹編制為戰時實施成建制快速動員而組建起來的部隊。
2、士兵預備役分兩類:
①、第壹類:包括基幹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28歲以下的退伍士兵與軍外專業技術人員。
②、第二類:包括普通民兵和經過預備役登記的18~35歲的男性公民。
3、1998年12月修改的《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規定:
①、第壹類士兵預備役包括經過登記服士兵預備役的三十五歲以下的退出現役的士兵,經過登記服士兵預備役的三十五歲以下的地方與軍事專業對口的技術人員,其他編入預備役部隊和預編到現役部隊的二十八歲以下的預備役士兵。
②、第二類士兵預備役包括除服第壹類士兵預備役的人員外,編入民兵組織的人員和其他經過登記服士兵預備役的三十五歲以下的男性公民。
4、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其師團,已納入軍隊建制序列,授有番號、軍旗。預備役部隊平時隸屬戰區軍種、軍兵種,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歸指定的戰區或軍兵種現役部隊指揮。
5、中國人民解放軍預備役部隊其師團,已納入軍隊建制序列,授有番號、軍旗。預備役部隊平時隸屬戰區軍種、軍兵種,戰時根據國家發布的動員令轉為現役部隊,歸指定的戰區或軍兵種現役部隊指揮。
擴展資料
壹、中華人民***和國於1955年開始建立預備役制度。1984年頒布《中華人民***和國兵役法》規定民兵與預備役相結合。
二、軍官預備役包括退出現役轉入預備役的軍官,授予預備役軍官軍銜的退伍士兵、專職人民武裝幹部、民兵幹部和經過軍事訓練考試合格的高等院校畢業學生,以及確定服軍官預備役的非軍事部門的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三、各類預備役軍官,按照規定服預備役已滿最高年齡者,即退出預備役。預備役部隊是加強軍隊後備力量建設,保障戰時迅速擴編軍隊的重要組織形式。預備役人員按地區編組,配有武器裝備,對訓練時間,訓練內容,戰時任務及其隸屬關系等都有明確的規定。
四、預備役軍官的職務等級和職務:
(壹)預備役軍事、政治、後勤軍官的職務等級設置為:
正師職、副師職、正團職、副團職、正營職、副營職、正連職、副連職、排職。
(二)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的職務等級設置為: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中級專業技術職務、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五、預備役軍官軍銜分為:
(壹)預備役軍事、政治、後勤軍官:
預備役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二)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
預備役專業技術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三)海軍、空軍預備役軍官,在軍銜前分別冠以“海軍”、“空軍”。
六、預備役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正師職:預備役大校、少將。
副師職:預備役上校、大校。
正團職:預備役上校、中校。
副團職:預備役中校、少校。
正營職:預備役少校、中校。
副營職:預備役上尉、少校。
正連職:預備役上尉、中尉。
副連職:預備役中尉、上尉。
排 職:預備役少尉、中尉。
七、預備役專業技術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高級專業技術職務:
預備役專業技術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預備役專業技術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
初級專業技術職務:
預備役專業技術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