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知識進校園手抄報
執法事項1。擅自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公共綠化、道路或者其他場地修建建築物、構築物。2.破壞房子的外觀。3、擅自修建有礙公共安全、公共衛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觀的建築物和構築物。4、未經批準從事夜間施工,造成噪聲汙染的。5.未按批準的要求進行夜間施工,造成噪聲汙染的。6、在人口密集區和其他依法需要保護的區域,焚燒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體的物質。7、在指定區域焚燒稭稈、落葉等產生煙塵汙染的物質。8、違反堆場防塵要求且拒不改正的。9、違反堆場防塵要求造成嚴重粉塵汙染。10.工業固體廢物在運輸過程中沿途散落。11,空調冷凝水排放不符合規定。12,違反安裝高度規定安裝空調設備。13,違反對方安裝距離規定,未經對方同意安裝空調設備。14,擅自移動樹木。15,擅自砍伐樹木。16,未經許可臨時使用綠地。17,擅自占用綠地。18,損壞綠化或綠化設施。19.損壞公園內的花草樹木、設施設備,有損公園綠化設施。20.擅自在公園內設置遊樂設施。21.擅自在公園內設置商業服務設施。22.擅自在公園內舉辦各種展覽等活動。23、未經批準在公園內營火、燒烤、露營。24.在環城綠化帶釣魚、打獵。25、城市道路附屬設施不足時及時補缺或修復。26、擅自挖掘城市道路。27、架空線應埋而拒絕埋。28.架設臨時架空線未報備案的。29.臨時架空線未在規定期限內拆除的。30、車輛載重拖刮路面。31.沿路建築底層門窗占路。32、占用橋面、隧道堆物、擺攤。33、占用道路堆放超過道路限載的重物。34、直接在路面上攪拌混凝土及其他有損路面的作業。35、利用橋梁和隧道進行牽引、吊裝等施工作業。36、移動、損壞井蓋等城市道路附屬設施。37、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設施。38.未及時拆除和遷移設施的。39、未及時恢復城市道路原狀。40.未加固的城市道路。41,沒有按照技術規範和規程進行施工。42.擅自在橋梁、隧道上架設管線。43.擅自在橋梁、隧道安全保護區內作業。44.擅自占用城市道路。45、臨時占用城市道路超面積、超時限的。46.不履行城市道路架空線、架空線桿維護職責,拒不改正的。47、利用城鎮範圍內的公路橋梁進行纜索、牽引、吊裝等施工作業。48、利用城市公路橋梁架設超過規定標準的高壓電力線和易燃易爆管線。49、在城鎮公路橋梁範圍內停泊船只。50.在市區內的公路橋洞堆放易燃易爆物品。51.在市區公路橋洞內進行明火作業。52、在城鎮範圍內的道路和公路範圍內進行取土或爆破作業。53、在城市道路和公路用地範圍內設置障礙物。54.在城鎮公路和公路用地範圍內挖溝引水。55、在城鎮公路範圍內和公路用地範圍內脫粒和晾曬谷物。56、在城鎮道路範圍內和公路用地範圍內堵塞公路排水溝。57.以市區內的道路作為檢測機動車制動性能的場地。58、損壞或擅自改動、移動城鎮範圍內的公路附屬設施。59、擅自占用或挖掘城鎮範圍內的公路和公路用地。60.擅自在公路和城鎮公路用地範圍內架設、埋設管線。61.擅自駕駛超重車輛通過城鎮公路橋。62.擅自在市區範圍內的公路上增設平交道口。63、損壞、擅自占用無障礙設施或者改變無障礙設施用途的。64.市容環境衛生責任人未履行法定義務的。65、未保持景觀照明設施完好和未按規定時間開啟景觀照明設施的。66.未按要求設置戶外設施的。67.違反戶外設施日常維護規定。68.戶外設施存在安全隱患或失去使用價值。69、經批準搭建臨時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但影響市容和環境衛生的。70、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塗寫、刻畫。71,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張貼。72.在樹木、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上懸掛宣傳品和標語。73.擅自擺攤賣貨,影響市容環境衛生。74、經批準允許堆放、擺攤經營,但未維護周邊市容環境衛生的。75、超越門窗和外墻擺攤經營。76.在樹木、護欄、路標、電線桿上晾曬物品。77.汽車和船只沒有保持幹凈整潔。78、運輸砂石、泥漿、垃圾、糞便、渣土泄漏、散落或飛揚。79.隨地吐痰和小便。80、亂扔果皮、紙屑、煙頭、飲料罐、口香糖、廢電池等廢棄物。81,亂扔垃圾,汙水,糞便,亂扔動物屍體。82.在露天場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內焚燒樹葉、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83.占用道路、廣場從事經營性車輛清洗活動。84.碼頭和船舶未配備符合規定標準的垃圾和糞便收集容器。85.碼頭、船舶裝卸作業或水上航行時汙染水域。86.打撈水面漂浮物,接受船舶垃圾、糞便汙染水域。87、違反集市貿易市場清理規定的。88、違反城市公共* * *綠地保潔規定。89.施工單位未在施工現場設置臨時廁所和生活垃圾收集容器。90.施工單位向工地外排放汙水和揚塵。91.施工單位未按要求設置封閉圍欄。92.施工單位擅自在施工現場圍欄外堆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建築材料。93.未及時平整施工場地,清除建築垃圾、工程渣土等廢棄物。94.施工單位未及時拆除臨時設施。95、違反車輛清洗、修理經營場所清洗規定。96、違反規定清洗廢品收購經營場所的。97、違反廢棄物接收規定清掃工作場所的。98、經批準臨時占用道路等公共場所,但違反保潔規定的。99.居民飼養家禽、牲畜和食用鴿子。100.居民飼養信鴿影響市容環境衛生。101.居民飼養寵物影響環境衛生。102.自收自運廢物未申報產量和處置方案。103,單位違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規定。104,違反《餐廚垃圾收集處置條例》。105,(物業管理企業、居委會、環衛作業單位)未將居民住宅裝修垃圾運送至指定場所。106.擅自傾倒、堆放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107.攜帶未取得處置證的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和泥漿。108,未隨車攜帶處置證。109.未在規定的受納場所堆放或者處置建築垃圾、工程渣土、泥漿的。110,工業廢物、醫療廢物和其他有毒有害廢物未單獨收集、運輸和處置。111.市容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不達標。112、區域綜合開發建設未配套建設環境衛生設施。113、交通集散點、人流集散場所未按要求配備垃圾收集容器。114、交通集散點和人流集散場所未按要求建設公廁等衛生設施。115,占用或損壞環境衛生設施。116.擅自拆除、遷移、改建、關閉環境衛生設施。117,水環境衛生責任區水面清潔工作沒有做好。118,設立機動車清洗企業未辦理備案手續。119,機動車清洗企業強行攔車清洗。120,機動車清洗企業只收費不清洗。121,傾倒糞便等汙物。122,亂扔垃圾等臟物。123,未按規定處置動物屍體。124.村民搭建的糞肥存放設施距離水源不遠,而且是密封的,導致蠅蛆滋生,糞肥外溢。125.家禽和家畜由專業的畜牧者飼養。126,禽畜糞便和糞便汙水未得到妥善處理。127,隨意堆積、堆放稭稈、木柴和雜物,造成環境汙染。128,腐爛的稭稈、柴火、雜物不及時處理,造成環境汙染。129,單位沒有做好環境衛生責任區的清掃保潔工作。130,單位自行處置垃圾未申報。131.擅自拆除、遷移、占用、毀壞或者關閉環衛設施。132.抽水馬桶沒有配備三個化糞池。133,公司廁所清潔不達標或設施不全。134,未經批準設置戶外廣告設施。135,戶外廣告設施到期後未按時拆除。136.未按規定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的。137.設定者變更的,不按要求備案。138,施工單位未落實現場管理,未填寫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日報。139,建築垃圾、工程渣土受納場所管理單位未實施現場管理,填報建築垃圾、工程渣土處置日報表。140,未取得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處置收據。141.不按規定傾倒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的。142,擅自回填建築垃圾和工程渣土。143,未按要求在儲運場所設置圍欄和防汙染措施。144,擅自進入儲運場地撿拾廢舊物資。145.建築垃圾貯存和處理場接收工業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146、塗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城市建築垃圾處置批準文件的。147.施工單位未經批準處置建築垃圾的。148,施工單位和建築垃圾運輸單位未經批準處置建築垃圾。149,擅自設立垃圾場接收建築垃圾。150,未向市市容環衛局和區縣市容環衛部門進行壹次性塑料餐盒生產銷售登記。151.制造和銷售壹次性塑料飯盒,而不支付回收費用。152,外省市生產的壹次性塑料餐盒在本市銷售,銷售單位未在產品上標明銷售單位名稱和地址。153,生產銷售壹次性塑料餐盒的單位未建立臺帳,未實行產銷聯合制度。154.用戶從未經註冊的生產銷售單位購買壹次性塑料餐盒。155,餐飲單位未按規定回收壹次性塑料餐盒。156.轄區內隨意丟棄壹次性塑料餐盒,影響環境衛生。157.廢棄食用油經加工後作為食用油使用或銷售。158,擅自從事餐廚垃圾收集、運輸、處置的。159.用廚房垃圾做牲畜飼料。160,不申報餐廚垃圾種類和數量。161.沒有廚房垃圾收集容器。162,餐廚垃圾收集容器保存不完好。163,未建立餐廚垃圾收運處置臺賬。164,未申報收集、運輸、處置餐廚垃圾。165.餐廚垃圾處理費還沒交。166,未按規定維修養護環衛設施,影響環衛設施使用。167,未按規定繳納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168,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169,未經批準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活動。170.從事城市生活垃圾清掃、收集、運輸的企業擅自停止營業。171.從事城市生活垃圾經營和處置的企業擅自停止經營。172.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傾倒工業、農業、建築等廢棄物以及生活垃圾和糞便。173,清理河道管理範圍內存放過油類或有毒有害汙染物的車輛和容器。174,未經主管部門批準占用道路擺攤設點堆放物品。175,非法散發印刷廣告。176,占道經營,無照經營。177,從事流動無照收購生產性廢舊金屬經營活動。178,公共場所使用的招牌和設施違反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定。法律依據(1)法律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3、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5、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汙染防治法6、中華人民共和國* * *國家公路法9、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國旗法(二)行政法規1、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條例2、城市道路管理條例3、河道管理條例4、城市綠化條例5、 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條例6、物業管理條例7、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辦法8、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管理辦法(三)地方性法規650。 上海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2、上海市城市道路管理條例3、上海市公路管理條例4、上海市綠化條例5、上海市環境保護條例6、上海市公園管理條例7、上海市小區物業管理條例8、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條例9、上海市城市規劃條例10、上海市人民警察巡查條例11、 《上海市拆除違法建築若幹規定》12、《上海市河道管理條例》13、《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四)部門規章1、《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城市新建住宅小區管理辦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辦法。城市車輛清洗管理辦法。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管理辦法。城市建築垃圾管理辦法。城市公共廁所管理辦法。加強戶外廣告和霓虹燈管理的規定10《防治船舶垃圾和沿海固體廢物汙染長江水域條例》11《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實施細則》12《印刷品廣告管理辦法》;上海市寶山區城管監察大隊是負責本區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執行機構。行使本行政區域內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及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和行政檢查權(具體任務見第壹章第二節),業務上受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指導。大隊下設黨政辦、政治部、勤務部、法務部、機動部、教導隊和12街(鎮)單位。各內設機構(政治部)的職責如下:1。黨政辦公室職責:負責黨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負責各類接待和會議組織;負責安全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負責計劃和財務工作;負責設備設施管理等後勤保障;負責文秘、信息、檔案、宣傳和信訪工作。我局信訪窗口楊1181。工作時間為周壹至周五,投訴電話為56127738(白天)、56448122(晚上)。二。勤務科職責:負責日常執法工作的計劃、組織、指揮、協調和控制;負責重大活動和專項整治行動執法保障的組織指揮;負責與街道、鎮及相關職能部門的協調;負責城管執法隊員的紀律檢查和效能檢查。三。法務部職責:負責各類案件的審核、審理、處罰執行、催款執行、結案歸檔;代表大隊應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負責依法行政體系和執法機制建設;負責暫扣物品的管理和處置;負責法制宣傳和業務培訓;負責法律理論研究;負責各類數據的匯總和提交。4.機動支隊職責:負責重大行動、突發事件、專項整治的應急處置和機動執法;負責夜間投訴的快速處置;負責專業執法領域案件的調查處理;協助街道(鎮)支隊開展環境整治和行政執法。五、教導隊職責:負責執法隊員定期輪訓的組織和保障;負責各種專項培訓的組織和保障。不及物動詞街道(鎮)支隊職責:根據大隊工作部署,開展轄區環境整治工作,履行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圍繞區域工作重點,結合城市管理職責,為環境整治和各類創建工作提供執法保障;履行正常、長效的監管職責,維護轄區城市管理秩序;行政監督檢查的方法也稱為行政監督檢查的手段或方法。由於行政管理的內容和範圍不同,行政監督檢查的方法也不同。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行政管理實踐,行政監督檢查的常用方法有檢查、考核、調查、檢驗、鑒定、抽樣檢驗(取證)、登記、統計等。其中,有取證、登記保存證據、現場勘驗、詢問等多種調查方法。結合城管執法實踐,介紹幾種常用的監督檢查方法。(壹)現場檢查勘探1。現場勘驗的概念是指行政主體或行政主體委托其他組織對對方當事人的場所、環境、對象和行為影響進行現場勘驗,通過對現場證據的收集和評價,確定行為的實施者、實施對象和影響程度,為進壹步調查取證奠定基礎、指明方向。通常,行為信息、行為人的信息以及行為的相關證據都存儲在行為實施的場景中。因此,從犯罪學的角度來看,現場可以分為原始現場和變化現場、主體現場和相關現場、室外現場和室內現場、真實現場和偽造現場。但對於城管執法部門來說,所涉及的場景大部分是直接場景,因此無法對上述場景的分類進行詳細研究。在現場勘驗與現場勘查(勘驗)的比較方面,嚴格來說,現場勘驗的內涵大於現場勘查(勘驗)。現場檢查不僅包括現場勘查(勘驗),還包括對相關人員的檢查和詢問、查閱相關證據材料以及對相關物品的檢查和比對。但是,這種細分從刑偵的角度來看是有意義的。從行政執法的角度,特別是從城管執法活動的角度,可以籠統地稱為現場檢查。這壹點在相關法律和司法解釋中也可以得到印證:《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七條第壹款規定“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第(七)項規定“有以下幾種證據...勘驗筆錄和現場筆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訴訟證據若幹問題的規定》第十五條“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壹條第壹款第(七)項規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現場筆錄……”。從上述規定中可以看出,現場檢查、調查、現場筆錄都是通稱或統稱。畢竟法律更註重實質和內容。2.現場檢查勘查方式根據城管執法實踐,現場檢查勘查通常可以采取拍照、攝像、錄音、測量、稱重、現場訪談、制作現場勘查圖、制作現場筆錄等方式進行。無論采用何種方法收集證據,都要客觀、公正、全面,註重證據收集手段和程序的合法性,使收集到的證據具有關聯性、客觀可信度和證明力。3、現場筆錄的制作方法。現場筆錄壹般由案由和概況、檢查勘探發現、後記三部分組成。第壹部分主要記錄案情(報告)、時間、地點、嫌疑案由、檢查人員、檢查和勘查開始時間、天氣內容等。第二部分主要記錄具體位置、檢查勘探順序、檢查勘探方式、周邊環境、進出口情況、違法行為具體情況、行為造成的損害等。第三部分記錄已經提取和出示的證據的名稱和數量,以及相關當事人和證人的簽名。4.制作現場筆錄的註意事項第壹,要註意制作現場筆錄的順序,由外向內,由外向內,層層遞進;二是要註意重點,細化適當,這就要求執法人員要明確相關違法事項的構成要件,並綜合考慮所涉及的其他違法事項;三是內容要客觀真實地反映實際情況,避免主觀臆斷,確保筆錄的證據價值;第四,語言表達準確,敘述清晰,避免錯別字、別字、病句、歧義;第五,筆錄記錄的內容與現場繪圖、攝影壹致,構成了相互印證、相互補充的統壹整體,避免了過程的不嚴謹和證據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