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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敲鑼的口號

自去年第四季度以來,國家從未停止過對購房者的保護。壹是提出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維護住房消費者合法權益。慢慢的,從宣傳到政策,最後到實質性的實惠,可以說對真正購房者的實惠又壹次達到了壹個高度。

就在今年3月5日,工作報告再次為房地產定調,非常明確地提出要繼續保障群眾住房需求,這也成為了所有房地產相關內容的總綱。除了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是為了新的目標探索新的發展模式,堅持租購並舉。

最重要的是支持商品房市場更好地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這自然既包括保障需求,也包括改善需求,從而在“三穩”即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穩的基礎上促進房地產業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可見,所有的目標都要圍繞合理的住房需求,人成為核心內容。

這既給2022年的房地產定了調,又保證了住房需求同時滿足合理的改善需求,必將成為樓市的主旋律。剛需和改善型購房者既是最需要政策保障的對象,也是樓市平穩健康發展的基礎和保障。兩者相輔相成,辯證影響。

可以說,樓市不缺需求,但購房者的信心受到了打壓。這就需要重新打開他們的信心通道,讓他們不再有買房的後顧之憂。如果他們從這個角度解決後顧之憂,那麽他們就不用擔心買房對消費沒有貢獻。

壹是消除了購房者對房價暴漲暴跌的擔憂。

購房者不僅害怕房價上漲,也害怕房價下跌,害怕自己買房後合法權益得不到保障。壹旦房價大跌,開發商不壹定能按時按質交樓,購房者不怕買貴,就怕無限期買。

從房而不是炒的角度來看,房價穩定的大局已定。房價大漲不穩,房價大跌不穩。其實從各地尤其是三四線城市出臺的利好政策來看,國家是默許和肯定的,這說明不希望房價暴跌。

這樣壹來,也讓買家更加安心。有房的和沒房的都是腳踏實地,房價不會有大的波動,正常交易就行。

二是出臺鼓勵購房者合理消費的優惠政策。

我現在最怕的就是買家想買房沒錢,業主想賣房卻賣不出去。雙方的僵持最影響樓市的活躍度,這是壹個巨大的連鎖反應。所以樓市是最忌諱的。

於是,世界各地的八仙各顯神通,紛紛競相調整原有政策。在堅持房住不炒的基礎上,他們采取了因城施策、分類調控的政策,制定了很多有利於購房者的政策。

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全國已有超過50個城市出臺樓市松綁政策,主要涉及放松限購限貸、降低首付比例、降低房貸利率、放松公積金貸款、放松限售、購房直補等。

總的來說,堅持房住不炒的原則,給予各種支持,盡可能滿足剛需和改善型需求,是可以促進樓市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的。

三是各地發布商品房交易風險提示,給購房者敲響了警鐘。

從去年到現在,各地紛紛響應保護住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甚至編制了購房風險提示,目的是保護購房者,而原因也是基於目前市場的混亂。315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同時,也希望通過總結市場上經常出現的“陷阱”來保護買家。

通過整理總結,基本涉及20個風險提示。希望購房者要壹個壹個看,不要想當然的認為過去什麽都沒發生今天也不會發生。所以要認真對待來自全國各地的風險提示,認真研究,小心踩坑。

1.如果開發商不能提供房產五證,購房者的權益就得不到任何法律的保障。

2.如果開發商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那妳就不要交錢。如果妳還是被忽悠交了錢,那麽妳可能會面臨很大的損失。

3.如果發現開發商提供的預售資金監管賬戶與公開信息不符,也隱含著巨大的風險。

4.如果開發商要求買家將資金轉入非專用賬戶,很可能會有貓膩,買家要小心。

5.如果開發商以高於房管局備案價的價格出售商品房,那麽業主可以主張開發商返還差價,但如果協商不成就會產生糾紛,所以壹開始就不要給開發商這個機會,以免自己處於被動地位。

6.如果開發商和買家只簽了線下合同,沒有及時簽網上合同備案,大概意味著多賣壹房,壹般情況下不會發生,但是壹旦開發商因為資金問題著急了,沒有什麽是不可能的。只有網簽後才能得到保護。

7.如果開發商以壹次性付款、團購費、首付的名義,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銷售商品房,這是有風險的。裏面坑太多了,買家盡量不要好奇。

8.如果開發商或中介向購房者承諾低首付或零首付,那麽妳就要小心了。尤其是現在,各地都有政策適度寬松的跡象,妳需要未雨綢繆。需要確認各地政策是否真的降低了首付。零首付的可能性不大。否則,他們的承諾就是非法的。

9.如果購房者與無資質的中介簽訂合同並交錢,是極不明智的,蘊含著巨大的風險。

10.如果開發商以返本或變相返本、售後包租或變相售後包租、以租代售等方式銷售商品房,購房者可能無法維護自己的權益,因為簽訂購房協議前很容易滿足各種承諾,如返還部分傭金或送物業服務費等,但壹旦簽訂協議,往往不履行,最後相互推諉,引發糾紛。

11.如果開發商承諾送妳綠地,或者建違章建築,這是常識。這不是開發商能決定的。亂承諾,會讓妳暈頭轉向,但根本不會落地。

12.如果妳被承諾,公證搖號項目也能買到指定房源,壹般是有風險的。不要相信。

13.如果要購買的商品房涉及抵押、司法查封等其他權利,購房者壹定要慎重,千萬不要盲目。

14.如果開發商的宣傳或者銷售人員的口頭承諾與實際情況嚴重不符,購房者今後要記得將各種承諾寫成書面形式。如果合同中沒有相關約定,很容易陷入被動局面。因此,重要條款必須在采購合同中明確規定。

15.如果開發商或中介幫助購房者騙取購房資格或規避其他政策,購房者壹定要及時剎車。任何人做出這樣的承諾,壹看就是不規範的,應該敬而遠之。

16.開發商承諾的話,商業辦公可以改成住宅,更別說能不能改了。即使改了也要知道,商辦和普通商品房本質上有很大區別,購買後的權益很難保證。

17,如果開發商向妳承諾,做燃氣生意基本不靠譜,這個和最後壹條有關。

18.如果開發商或中介承諾商辦項目可以辦理入戶、入學等信息,也是不靠譜的。

19.如果開發商或中介幫助購房者非法使用金融產品來支付購房款,妳應該小心。也許妳從壹開始就誤入歧途了。

20.如果開發商與購房者簽訂了“雙合同”,比如真實的購房合同、裝修合同,或者其他協議,購房者肯定知道表面上是好事,但除了購房合同,其他所謂的合同都不受法律保護。

保護購房者不再是口號,是時候實際落地了,是時候真正讓購房者不再背負買房的各種“陷阱”了。國家已經明確表示,將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種種亂象不僅需要提醒我們的購房者,更需要相關部門采取強硬措施,嚴厲打擊,因為失去了購房者,就失去了房地產的未來。只有給他們希望,房地產才會有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