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團隊口號 - 三明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三明市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

第壹章總則第壹條為了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管理,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優美生活環境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福建省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適用於本市城市規劃區和所轄縣(市)園林綠化的規劃、建設、保護和管理。

本條例所稱園林綠化,包括園林綠地、樹木、花卉和園林綠化設施。

法律、法規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林地、濕地、公路等區域的園林綠化和城市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城市園林綠化應當堅持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因地制宜、生態優先、科學規劃、建設與管理並重的原則。

城市園林綠化應當與實施生態修復和城市修復相結合,優化植物和園林綠化設施配置,突出山水園林和城市特色,在本市體現紅色文化、客家文化、福建文化等地域文化元素。第四條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城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維護管理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加強城市園林綠化的科技普及和宣傳教育,組織全民義務植樹和其他綠化活動。

城市規劃區內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職責,做好本轄區內城市園林綠化的相關工作。第五條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負責全市城市園林綠化的管理、指導和監督。縣(市、區)城市園林綠化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城市園林綠化管理工作。城市園林綠化專業管理單位隸屬於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具體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相關工作。

發展改革、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文化和旅遊、林業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市園林綠化工作。

發電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網絡、給排水、燃氣、市政等相關單位應當配合做好城市園林綠化的相關工作。第六條有勞動能力的單位和公民,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植樹或者其他綠化義務。

鼓勵單位和個人以捐資、捐建、認養、植樹等方式參與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和維護。倡導各級文明單位認養公共園林和綠地。

鼓勵開展花園式單位、花園式住宅小區等城市園林綠化示範活動。第二章規劃與建設第七條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自然資源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並向社會公布。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從當地實際出發,合理安排城市園林綠化用地面積、城市建成區綠化覆蓋率、綠地率、人均公園綠地等規劃指標,應當達到國家或者省園林城市(縣城)標準。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包括面城和重山,作為合理建設、改造和提升的基礎。第八條編制和修改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劃定各類城市綠地的控制線(以下簡稱綠線),綠線管理的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九條建設項目園林綠化用地面積占建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指標(以下簡稱綠地率)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壹)新建城區居住用地和壹般單位不低於30%,學校、醫院、療養院、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不低於35%;

(二)舊城改造區居住用地和壹般單位不得低於25%,學校、醫院、養老院、機關團體、公共文化設施等單位不得低於30%;

(三)工業、商業、城市道路等建設項目的綠地率應當按照城市綠地系統規劃執行。

單位和居住用地現有綠地率低於前款規定,尚有空地可以綠化的,應當限期綠化,不得閑置或者挪作他用。第十條自然資源部門在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時,應當按照第九條的規定核實園林綠化面積;不符合規定的,不予發放。

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房地產用地出讓方案時,應當會同城市園林綠化主管部門明確配套建設園林綠化的相關要求。第十壹條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附屬園林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同時設計、同時投入使用、同時驗收。第十二條居住區、商住樓等建設工程附屬的園林綠化工程竣工後,建設單位應當在工程顯著位置公示園林綠化平面圖,並標明園林綠化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