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中專畢業生落戶。凡全國統招大中專畢業生,持省教育廳出具的就業報到證,直接到哈市派出所辦理落戶(須攜帶畢業證、報到證、接收單位介紹信或哈市畢業生主管部門介紹信)。
2.出生的嬰兒安頓下來了。不管是婚生還是非婚生,都憑出生證隨父隨母落戶。1周歲以下(含過年)出生的嬰兒,由派出所戶口工作人員直接落戶(需提供出生證明);1歲以上6歲以下(含6歲)寶寶落戶。經責任區民警調查核實後,報派出所所長批準(須攜帶落戶申請書、出生證明等相關材料)。
二、由分局審批。
1.和妳的父母安定下來。有外地戶口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投父母落戶的,由被投靠人申請,派出所調查申報,分局審批落戶(落戶申請必須帶,落戶人和被投靠人的戶口和身份證復印件,居委會證明);6周歲以上(含6周歲),持出生證明未辦理落戶的,由避難所提出申請,派出所調查申報,分局審批落戶(須攜帶出生證明、落戶申請等相關材料)。
2.夫妻投靠定居。如果雙方都不是農業戶口,只要登記結婚,就可以到哈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需攜帶落戶申請書、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戶籍所在地證明);女方農業戶口到哈爾濱投靠丈夫(非農業戶口)落戶。落戶人必須年滿25周歲,結婚滿5年;男方,農業戶口,去哈爾濱投靠老婆(非農業戶口)落戶。落戶者需年滿45周歲,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請以妻子身份落戶(需攜帶落戶申請書、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戶籍證明)。
3.父母投票讓孩子落戶。父母雙方年齡均在45周歲以上(已下崗或提前退休者不受年齡限制),可在子女在哈居住地派出所申請落戶(須攜帶落戶申請書、結婚證、申請人及被委托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復印件及戶籍所在地證明等相關材料)。
三、落戶由市物價局審批。
●引進人才落戶:
1.凡具有學士學位,自願來哈工作的,可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學士學位證書、哈爾濱市接收單位證明、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介紹信)。
2.凡具有碩士學位(含雙學士學位)或中級技術職稱者,可自願來哈工作,可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壹方落戶(須攜帶學位證、職稱證或晉升職稱評定表、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介紹信及哈爾濱市接收單位證明)。
3.凡具有博士學位(含雙碩士學位)或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自願來哈工作的,可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其父母辦理落戶(須攜帶學位證、職稱證或晉升職稱評定表、人事部門或人才中心介紹信、哈爾濱市接收單位證明)。
4.哈爾濱市企業確需技能型高級技師、技師,由企業申報,經省市人事勞動部門審核後出具介紹信,可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
5.哈爾濱市企業有特殊需求的技術工種,由企業申報,經省市人才、勞動部門審核後出具落戶介紹信,讓專業對口的技校畢業生落戶。
●招商落戶。
65438+
2.在哈投資並擁有50萬元以上固定資產或生產資料、連續經營2年以上、正常納稅的外籍人員,可為投資者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須攜帶本人落戶申請書、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驗資證明、最近兩年納稅證明、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證明)。
3.外國投資者及港澳臺人員在哈投資8萬美元以上,且連續經營滿2年,正常納稅的,可落戶投資者親屬6人(需攜帶落戶申請書、企業生產經營許可證或營業執照、驗資證明、最近兩年納稅證明、外國投資者及港澳臺人員身份證明、經公證的親屬關系證明、戶籍所在地證明)。
4.10月0998+65438+1後,沒有外地公職人員在哈爾濱購買15萬元以上的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除外);購買商品房兩套,累計金額2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上購買商品店鋪;購買654.38+0.5萬元以上的二手房;買壹個30萬以上的二手店;貸款購買商品房首付654.38+0.5萬元以上;購買商品店首付30萬元以上;繼承、低負債、法院判決、評估價值654.38+0.5萬以上的商品房、評估價值30萬的商業市場住房,均可為購房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須攜帶落戶申請書、產權證、黑龍江省商品房銷售專用發票或黑龍江省房地產銷售統壹發票、完稅證明、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證明)。
●轉工轉幹部落戶。
1.由省、市勞動部門調入的職工,夫妻兩地分居的,可為調入者及未成年子女辦理落戶(須攜帶省、市勞動部門出具的介紹信、哈爾濱市接收單位證明、哈薩克斯坦壹方戶籍及結婚證)。
2、通過省、市人事、組織部門調動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處級以上幹部,可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須攜帶省、市人事、組織部門落戶介紹信、職稱證書或職稱評定表、接收單位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處級以上幹部須帶省或市人事組織部門介紹信、任命書、接收單位證明、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身份證、結婚證)。
●復員轉業軍人及其隨軍家屬落戶。
1,轉業幹部落戶。外籍退役士兵,配偶有哈爾濱市常住戶口2年以上的,可為轉業幹部本人辦理落戶(須攜帶省或市安置辦出具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介紹信、退役士兵申請來哈落戶審批表、接收單位證明、配偶戶口簿、結婚證)。
2.重新轉兵落戶。服役滿10年,配偶有哈爾濱市常住戶口且結婚2年以上的外籍退役士兵,可為退役士兵本人辦理落戶(須攜帶省或市安置辦出具的《轉業軍官登記通知書》、《退役士兵申請在哈落戶審批表》、接收單位證明、配偶戶口簿、結婚證)。
3.隨軍家屬落戶。軍齡15歲;副營以上;年滿35周歲,符合其中壹項條件的,可申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部隊來哈定居(須攜帶部隊批準的報告、家庭成員來哈定居的介紹信、配偶戶口簿、結婚證)。
●其他條件落戶。
1.作家、文藝工作者、國家級優秀運動員等。自願來哈爾濱工作或居住的,可憑相關證明在哈爾濱落戶(須攜帶省市人事勞動部門或人才中心介紹信、市作協及其專著證明、國家二級以上演員證明、全國比賽前3名運動員證明或集體項目前6名運動員證明及接收單位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戶)。
2.對市總工會、團市委、市婦聯年內評選的“十佳”先進人物中的外地人員,可自行落戶(需攜帶落戶申請書、評選單位證明、“十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居住地證明,評選單位可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戶)。
3.對哈爾濱市各區政府評選的“十佳”先進人物中的外地人員,在本市擁有私有產權住房的,可自行落戶(需攜帶落戶申請書、評選單位證明、“十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戶籍所在地證明,評選單位可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戶)。
4.外地人員來哈見義勇為事跡或英勇救人,被評為哈爾濱市見義勇為公民的,可自行落戶(需攜帶見義勇為公民證書、評選單位證明、事跡、戶口本、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居住證明,直接到市公安局落戶)。
5.對在哈居住10年以上(外地無承包地)、有私有產權房屋、有穩定收入的,可為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落戶(須攜帶本人落戶申請、房產證、在職證明、無承包地證明、戶口本和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籍所在地證明,到哈居住地派出所申報,經分局審核,市局批準)。
6,六七十年代,由於種種原因,被遣返老家或搬遷到農村,戶口遷出,後回哈爾濱生活居住。在哈薩克斯坦有私有產權住房和穩定的經濟收入(農村承包地除外),可憑相關證件和證明落戶(須攜帶落戶申請書、戶籍證明、房屋產權證、就業證明、下放證明、鄉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無承包地或收回土地的證明),直至到達哈薩克斯坦。
7.收養人收養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後,可按收養法規定申請收養落戶(須攜帶收養落戶申請書、民政局收養證明、公證處公證書、居委會證明,到收養人在哈派出所報到,分局審核,市局批準落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