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紅想好了,壹定要離婚。
但是男的說:“離婚也可以,妳幹凈的出去,我兒子是我的。”
小紅反駁:“孩子才1歲半,法院就判給我了。”
“那我就拖死妳。”
小紅找到我,我給了三個建議:
1?找機會把孩子帶回父母家分開。孩子太小,不能指責妳把他們藏起來。起訴後,即使對方拖延,孩子壹直和小紅在壹起,很可能判給女方。
2?在父母家、大廳、臥室前安裝攝像頭。
3?把我爸媽家的門鎖換成價值7000元的。
做好這三點,對方就不怕破門而入了。
小紅回娘家不到壹周,男的就跟人鬧。小紅沒開門,他們就砸了。但從他們開始砸門開始,小紅就報警了。快被砸的時候,警察來了。該男子臉皮也厚,當著警察的面詆毀小紅,拒絕照看孩子,企圖將非法闖入變成家庭糾紛。
小紅的父母按照我當初的建議告訴了警察:“我們沒讓他看。但是,這房子是我們的,不是夫妻倆的。現在他帶這麽多人來我家門口,已經涉嫌破壞公私財物,非法闖入他人住宅。我要報案!”
隨後,小紅父親拿出早已準備好的房產證和門鎖發票。此時,男子辯稱自己沒有摔門,只是他們不知道有監控。警察把這個人帶到了警察局。在小紅父親的強烈堅持下,民警做了筆錄,調取了監控,拍了現場照片。
事情到這裏,就是轉折點。
如果小紅堅持司法鑒定,因為門鎖是剛買的,有發票,鑒定結果肯定是7000元左右。根據法律規定,毀壞財物價值五千元以上的,構成毀壞公私財物罪。所有參與破壞門鎖的人都必須坐牢!
我建議小紅等壹等,因為壹旦被認定,他們會被追究刑事責任。此時,對方肯定會來求情。果然,男方父母上門來裝窮。最後,雙方通過協商簽訂了離婚協議,小芳順利拿到了撫養權,被分配到了她應得的家庭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