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麻醉藥品公約;
2.精神藥物公約;
3.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
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犯罪,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
藥物管制的方法如下:
1,不要貪吃陌生人的食物,即使不花錢也不要吃。
2.不要吃妳壹步之遙的食物。
3.不要和對妳不好的人壹起吃飯。
4.既然妳分不清妳吃的哪些食物對妳有害,那就不要壹個人出去吃飯了。
5.不要憑自己的好奇心去嘗試。
6.壹看到別人吸毒或投毒、販毒就報警。
7.警方要嚴查嚴懲毒販或投毒者,不能有漏網之魚。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嚴重危害人民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並腐蝕政治機構,加劇腐敗;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了巨大的經濟損失。
禁毒警告語如下:
1,珍愛生命,遠離毒品;
2.吸毒危害他人和社會;
3、吸毒壹天,戒毒壹輩子,想毒品壹輩子;
4.敲開毒品的大門,自掘墳墓;
5、吃壹口藥,落入虎口。
6、壹是興奮,二是上癮,三是生活。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第三十三條* * *公安機關可以責令戒毒人員接受社區戒毒,並通知戒毒人員住所地或者現居住地的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社區戒毒期限為三年。
吸毒人員應當在其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在戶籍所在地以外的現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現居住地接受社區戒毒。
第三十四條城市街道辦事處和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社區戒毒工作。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可以根據吸毒人員個人和家庭情況,指定相關基層組織與吸毒人員簽訂社區戒毒協議,實施有針對性的社區戒毒措施。公安機關、司法行政、衛生行政、民政等部門應當對社區戒毒工作提供指導和幫助。
城市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對失業且缺乏就業能力的戒毒人員提供必要的職業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