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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府對地主的土地所有權采取了哪些重要措施?結果如何?

“沒收地主土地給農民,消滅封建剝削制度”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三大經濟綱領之壹。徹底廢除封建土地制度,實現“耕者有其田”,也是新民主主義革命的中心內容之壹。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國* * *生產黨已在農業人口119萬(總人口134萬)的老解放區完成或基本完成了土地革命。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新解放區仍有約二億九千萬農業人口(總人口約三億三千六百萬)沒有進行土地改革。因此,新中國成立後,繼續完成廣大新解放區的土地改革,解放農村生產力,迅速恢復國民經濟,自然成為中國* * *生產黨和新政權的首要任務。?1950 6月28日,經過廣泛征求意見和多次修改,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通過了中央起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30日,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毛澤東發布命令公布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總結了歷次土地改革的經驗教訓,是在1947+00年6月全國土地會議通過的《中國土地法大綱》的基礎上修改制定的。變化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壹是改變了沒收地主全部財產的方法。《土地改革法》第二條規定:“農村的土地、牲畜、農具、余糧、余房,壹律沒收。但房東的其他財產不會被沒收。“第二,維持富農經濟政策。不再使用“均分土地”的口號,明確提出“保護中農(包括富裕中農)的土地和其他財產”,“保護富農自己和雇人耕種的全部土地和其他財產”。三、增加了壹部分劃撥給國家的土地,“作為壹個縣或幾個縣範圍內的農業試驗田或國有示範農場”。第四,規定了不沒收或分散使用先進耕作和技術管理設備的農業土地政策。“機耕或有其他先進設備的農田、苗圃、農業試驗田和技術大竹園、大果園、大茶山、大銅山、大桑園、大牧場,由原經營者繼續經營,不得分散。”等等。?雖然與中國以往的土地改革有很大不同,但基本精神沒有改變。《土改法》開篇第壹條規定:“除地主階級剝削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外,實行農民土地所有制,以解放農村生產力,發展農業生產,為新中國的工業化開辟道路。" ?在這壹精神的指導下,從1950年春到1953年春,在全國範圍內開展了轟轟烈烈的土地改革運動,農民免費獲得土地和生產資料。新中國徹底廢除了延續幾千年的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實現了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到1953年春,除中央決定不進行土地改革的少數地區外,中國大陸的土地改革已宣告完成。短短三年,3億多無地少地的貧農獲得了7億多畝土地,免除了350億斤糧租。更重要的是,土地改革徹底摧毀了封建制度的基礎,即地主階級的土地所有制,挖出了國家貧窮落後的重要根源,解放了農村生產力,有力地促進了農業經濟和整個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同時,也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革命和生產積極性,進壹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為實現國家工業化和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有利條件。這次土地改革運動是我國歷史上最大的壹次,是歷次土地改革運動中最好的壹次,是壹次偉大的歷史性勝利。?在這壹時期,農民不僅獲得了土地,而且“有權自由經營、買賣和出租”。(《土改法》第三十條)可以說新中國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改法》真正賦予了農民土地流轉的權利。可以說,新中國成立之初,必須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剛從革命中走出來的農民實現了他們的夢想,那就是擁有自己的土地。中國* * *的這壹舉措,對於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把他們投入到新中國的經濟建設中,有著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