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五七工”是指上世紀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築、建材、交通、運輸、冶金、有色、制藥、紡織、機械、輕工、農、林、水、牧、電、軍工這19個行業的國有企業中從事生產自救或企業輔助性崗位工作的,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未參加過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的人員。
這些人員多數是在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初響應毛主席“五七”指示,走出家門參加生產勞動,進入企業不同崗位的城鎮職工家屬,因此統稱為“五七工”;
個別行業企業結合他們的工作性質,在本行業內還有另外壹些稱呼,比如石油行業企業曾把他們稱作“會戰家屬”,也有的行業企業在組織這些人員勞動時結合當時的政治形勢,提出了“行動軍事化、勞動集體化、思想革命化”的口號,因此又把他們稱為“三化工”。
2、正式職工的妻子或子女,在沒有勞動部門指標又未開據臨時工介紹信的情況下,經其工作單位同意接受並實際參加了工作的這部分人稱為家屬工,是文革後期的產物。
擴展資料:
解決“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養老保障問題既有歷史意義,又有現實意義。
第壹,解決“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的養老保障問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舉措,也是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的壹項重要步驟。黨的十七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加快建立覆蓋城鄉居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因此,解決“五七工”、“家屬工”養老保障問題是完善各省社會保障體系的必然要求,不把這部分群體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起碼城鎮養老保險制度體系是不健全的。
第二,將“五七工”、“家屬工”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是保障民生的需要。農村人口壹般有土地作為養老保障,盡管土地保障在市場經濟環境下遇到了很多困難,但確能給廣大農民提供最起碼的基本生活保障。而“五七工”、“家屬工”作為城鎮人口,他們沒有土地作為養老保障,也沒有制度性的養老保障。
第三,將“五七工”、“家屬工”等人員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統籌範圍是各省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清盤”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也是在國際金融危機形勢下拉動內需、刺激各省經濟發展的有效措施。
第四,有利於全民***享改革開放的成果,實現全面小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