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相關規定,機動車所有人是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請各項機動車登記和業務的,因此車輛過戶也是可以委托他人代處理的,只要委托代理人帶車主或買方的身份證原件和代理人的身份證原件,準備買汽車的時候給的原始發票;車輛行駛證的原件和復印件、需要過戶汽車的機動車登記證,到本地車管所和異地車管所辦理相關手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不得要求機動車到指定的場所進行維修、保養。
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五十四條
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在機動車檢驗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向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除大型載客汽車、校車以外的機動車因故不能在登記地檢驗的,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誌。
申請前,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確認申請信息並提交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誌。
第五十五條
對免予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檢驗的機動車,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檢驗合格標誌時,應當提交機動車所有人身份證明或者行駛證、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車船稅納稅或者免稅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壹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檢驗合格標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