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施工過程中盡量杜絕浪費,施工後嚴肅處理工程質量隱患。
2.適用範圍
2.1,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建築施工隊伍。
3.責任
3.1,行政部負責制定本制度;施工申請人應對材料和用工進行監督,並對施工後的質量進行監督。
3.2.施工申請人和施工監理負責施工質量的驗收,總經理負責本系統的驗證。4.詳細規則
4.1,項目建設審批流程
4.1.1,各條線、各部門發起本條線、本部門的待建項目,由現場總監或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施工申請,交行政部審核,行政部報總經理批準;
4.1.2.根據總經理批準的施工申請,行政部安排相關施工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檢查人員對施工項目做出正確合理的評估和工程預算,並將工程預算提交施工主管進行初步審核,再提交行政部審核。行政部審核後項目金額低於3000元(含人工)的,行政部直接轉給采購部采購原材料;工程金額超過3000元以上的,報總經理批準,行政部根據總經理批準的工程預算,請施工主管寫領料單,行政部簽字後轉采購部安排原材料采購;
4.1.3.如需外包或外協,由行政部組織簽訂工程承包和施工合同。公司、工程承包商、承包商三方達成意向後,雙方在合同上簽字蓋章,雙方各執壹份。工程承包和施工合同必須有施工步驟、材料明細和質量要求。
4.2、原材料簽約流程
4.2.1.建築材料采購後,先送到倉庫,倉庫管理員根據采購訂單、領料單、采購單或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對照送貨單負責驗收,包括數量清點、立方米計量、初驗質量。驗收後,倉庫管理員應在送貨單上簽字。如果材料不好處理,必須直接送到施工申請人的施工現場。庫管員可以和施工主管壹起去工地,卸貨後清點數量驗收。建築材料運抵施工現場後,由施工申請單位負責人驗收簽字;最後由施工工長簽字。
4.2.2、部分材料由施工承包商采購,該部分材料應接受施工現場負責人的監督。驗收前,必須核對工程承包和施工合同中的材料明細。報建責任人必須對承包單位采購的物資進行數量、質量、規格、型號等逐壹驗收,驗收後在收條上簽字,並對計劃建設項目采購物資的儲存、保管和使用進行監督。如有剩余,需通知行政部,以便合理安排剩余物資。
4.2.3采購部采購的原材料必須有施工主管簽字,施工主管負責對進貨材料的數量、質量、顏色、質地、品種、規格、型號進行全面驗收,各項指標均OK,施工主管簽字放行。
4.3、施工質量的監督
4.3.1.施工監理必須隨時跟上施工項目的進度和質量。同時,他必須嚴格檢查工程質量,並根據國家有關施工標準檢查公平質量。絕對禁止“豆腐渣工程”和“二次水工程”在公司出現。
4.3.2.申請施工的單位和各線負責人對工程質量的監督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在施工過程中,他們要時刻跟蹤工程進度,隨時關註工程質量。當發現施工隊伍有違章作業、偷工減料、欺騙和撒謊時,必須立即向行政部報告,並立即責令其停止施工。
4.3.3.建設主管和申請建設部門負責人應履行責任和義務,確保所購原材料全部用於預算項目,原材料不丟失、不挪用、不替代。
4.3.4.施工完畢後,建設監理人員和申請施工部門負責人應當對工程進行工程質量驗收。驗收合格後,建築監理和現場經理應在工程驗收單上簽字。
4.3.5.若工期較長,承包商負責人和承包人應在每周壹將原材料采購單和施工登記表(均須施工主管和申請施工部門負責人簽字)提交行政部審批,不得無故拖延或推遲審批時間,無故拖延或延誤壹天,扣除65,438+0%工程款,以此類推。
4.3.6.工程竣工後65,438+0-6個月內,建設監理和建設申請人負責人應對工程質量進行反饋。如發現不合格現象,應立即向行政部報告,由行政部進行現場調查並做出評估結論。如需返工,行政部負責通知原施工人員返工,並按原合同條款承擔責任或延期。
5.公司施工隊伍管理規定
為了更好地利用公司資源,提高施工隊伍的管理水平,特作如下規定:
5.1,作息管理
每天早上8: 30前,施工主管必須到辦公室行政部登記人員安排,主要包括當天有多少人在工作,每個人被安排在哪裏工作,工作內容是什麽。如果有變動,需要打電話給行政部,第二天早上在登記簿上更改變動。
5.2.項目策劃施工主管必須對每壹個項目進行策劃,包括設計施工方案、計劃材料明細、施工進度明細、施工總工時(包括勞務工、苦力、電工等。).
5.3.運營管理
每個工人必須完成當天施工主管安排的最低工作量,必須按時上班。請假必須經施工主管批準方可離開,不能隨意離開施工現場。施工主管不能強迫工人每天加班,如果有加班必須向行政部報告。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安全措施,立即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安全施工順利進行。
5.4工程質量的監督和驗收同上述4.3。
5.5工程中的紀律處理
5.5.1考勤:不按公司相關規定正常上班,提前五分鐘下班的,壹經發現將被樓監批評(10元)/人*數;每5分鐘至30分鐘給予警告(20元)/人*數;記錄人數(50元)/人*超過30分鐘,半天不記錄員工任何工作時間。如果是請假,必須有請假條,樓監必須在登記簿上登記。登記本上有考勤,但在安排的施工現場沒有考勤或工作的,樓監將按照超過壹次的人數(100元)/人*進行處罰;如果上午上班,下午請假,施工主管必須給行政部打電話或在辦公室的登記簿上做記錄,否則按超過壹次(100元)/人*計算。如果當月的考勤記錄顯示員工當天沒有上班,施工主管將按照員工的日工資進行處罰。
5.5.2工程進度:施工主管必須跟蹤施工進度,計劃必須合理,施工工時必須按照工程計劃的總工時進行管理。如果加班過多,必須寫施工加班報告。如無正當理由,應將實際加班工時與項目總工時相結合,適當處罰。
5.5.3工程材料和質量:建築監理必須管理好工程材料和質量。如果材料丟失,建築監理必須按照材料的購買價格進行賠償;壹旦出現“豆腐渣工程”、“二水工程”,施工監理必須負全責;“豆腐渣工程”具體處罰為工程總造價的80%,“二水工程”為返工費用的100%。
6.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