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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普高專升本簡介

為確保2013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專科層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試工作(以下簡稱“專升本”)的順利進行,根據省教育廳、原省發展計劃委員會、原省人事廳、財政廳、公安廳相關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有關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規定和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壹、組織領導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在省教育廳統壹領導下進行。省教育廳有關處室負責招生政策制定、招生計劃編制等工作,省教育招生考試院(以下簡稱考試院)負責統考科目命題、考務管理、評閱試卷和錄取管理工作。

承擔招生任務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應的“專升本”招生考試組織機構,負責考生報名資格審核、考試、專業課命題及評分、錄取等工作。

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本校考生報名組織和報名資格審核工作。

二、招生對象及培養模式

1.招生對象

普通高校“專升本”招生對象為省屬高等學校(包括省屬普通本、專科院校,高等職業學院)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普通高職(專科)畢業生服義務兵役退役和“下基層”服務期滿後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廳〔2009〕6號)精神,上壹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可報名參加“專升本”考試,招生辦法詳見附件3。

2.培養模式及待遇

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和上壹年度本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通過相應的入學考試升入省屬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專業,按照新的本科階段教學計劃,學習2—3年,完成本科階段學歷教育。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在校期間享受與其他普通本科專業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專升本”招收的學生,其檔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戶籍憑錄取通知書隨遷到錄取院校所在地。學完本專業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考核及格或修滿學分的準予畢業,並發給相應專業的本科畢業證書。畢業證書的內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廳的有關規定予以規範。符合《中華人民***和國學位條例》規定條件的,授予相應的學士學位。

三、報名

1.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和國憲法和法律;

(2)身體健康;

(3)省屬高等學校的應屆全日制普通高職(專科)層次畢業生。

(4)教育部辦公廳教學廳〔2009〕6號文件規定的上壹年度我省具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學歷的退役士兵。

2.報名辦法

2013年“專升本”考試報名仍采用網上信息填報,網上銀行繳費或通過銀行櫃臺繳費確認的模式。由當年有高職(專科)層次應屆畢業生的學校負責通知到每位畢業生,安排專人審核考生的報名資格,然後使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證閱讀器聯網讀取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證信息,同時使用攝像頭聯網采像。考生的畢業專業由畢業學校錄入報名系統。采像完成後考生可登錄報名網站填報其他報名信息和誌願信息,並在網上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和繳費等後續工作(目前僅支持中國工商銀行網上繳費或櫃臺繳費,繳費辦法見附件2)。報名考試費按安徽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調整普通高校招生報名考試費等收費標準的函》(皖價費〔2009〕60號)文件核準的120元/生繳納。已繳費的考生信息由考生報考院校進行審核,審核內容包括考生是否符合報考專業的要求,照片采集質量等。審核未通過的由畢業院校負責通知考生在規定時間內再次登錄報名系統重新選擇報考院校和專業。

參加專升本招生考試的退役士兵直接到招生院校辦理報名手續。

3.報名時間

全省普高“專升本”招生考試考生報名及繳費時間為2013年3月20日至3月26日。

各招生院校於4月8日至4月11日打印準考證,考生於4月12日8:00-18:00至報考院校憑身份證領取準考證。

四、誌願設置

普高“專升本”招生設置壹個院校誌願和壹個院校服從誌願,院校誌願欄設壹個專業誌願,填有院校服從誌願的考生視為院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均服從調劑。考生填報誌願前須仔細閱讀報考專業“招收專業範圍”或咨詢招生院校,防止填報無效誌願。(詳見安徽省2013年普高“專升本”招生計劃及各專業考試科目和招生簡章)。

五、考試

1.考試科目及分值

考試科目分省考試院組織的統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組織的專業加試科目兩大類。統考科目文史類為英語、計算機基礎、綜合文科;理工類為英語、計算機基礎、高等數學;藝術類為英語、計算機基礎、綜合文科;體育類為英語、計算機基礎、綜合文科;招生院校自行組織加試科目為專業基礎課。

統考科目單科分數和專業加試科目分數均為150分。藝術類、體育類專業加試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統考科目結束後2日內自行組織完成。

2.命題

“專升本”統考科目命題由省考試院負責。命題教師由省考試院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調,各科命題範圍以各類考生在專科層次階段所學課程為主要內容(考試綱要另行公布)。

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據所招專業的要求自行組織命題、制卷、考試、評分。鼓勵相同或相近專業實行聯考或使用同壹試卷,同科類的專業成績相關學校可相互承認。

3.考試時間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考試時間

考試科目

4月13日上午

9:00—11:30

綜合文科

高等數學

4月14日上午

9:00—11:00

英 語

4月13日下午

15:00—17:00

計算機基礎

4月14日下午

15:00—17:30

專業加試

4.考試地點

考點設在各招生院校。

5.試卷的印制、運送、保密、保管工作

統考科目的試卷由考試院指定廠家按照有關保密規定印制。4月11日各考點到考試院指定地點領取統考科目試卷。

試(答)卷運送要有專車,三人以上押運。試(答)卷保密、保管辦法見附件6、7。

6.考點設置及人員培訓

(1)考點設置

考點應選擇在易於封閉的場所,並要註意創造適合考生應考的優良環境。

考點大門前要懸掛醒目的橫幅,張貼帶有歡迎鼓勵考生考試和警戒舞弊的標語。

在考點入口醒目處,要放置考點宣傳板,宣傳板上張貼、公布內容包括:《考點示意圖》、《考試科目時間表》、《監考人員職責》、《考生守則》、《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節錄、舉報電話等。

(2)考點組織機構設置

考試期間,各考點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考務組”、“紀檢組”、“保衛組”、“後勤組”、“醫療組”等組織機構,負責整個考試期間考務管理、考試監督、考場安全保衛、後勤等方面工作。

(3)監考人員的選聘

監考人員是維護考試程序的具體承擔者,考點必須選調身體健康、作風正派、工作認真、業務熟悉的教師任監考教師;有直系親屬參加當年“專升本”招生考試的人員和教師不得參與“專升本”考試各項工作;每個考場配備三名監考教師,其中女同誌1—2名。

(4)監考人員的培訓

各考點應在考前召開監考人員、工作人員動員會,明確職責、任務和分工;學習掌握各項規章制度和紀律;進行監考、發卷、收卷、裝訂試卷等業務培訓(監考人員職責及考試操作規範化管理程序見附件8、9)。

(5)考場布置

每個考點設若幹個考場,每個考場限安排30名考生。

每個考生要做到單人、單桌、單行;考桌前後要整齊,左右要平行,間距保持在80厘米以上;考場內保持清潔、衛生;考場標誌必須張貼在緊靠考場正門外側的墻壁上,並寫明本考場的座位起止號。

(6)試卷交接

各科全部考完後,考點要立即將各考場送交的試卷分科整理、清點(標明科目、袋數、考場號)、填寫答卷交接清單(壹式兩份)等。統考科目答卷由考點院校按有關保密規定派專車、專人於4月15日送交考試院選定的閱卷點。

(7)組織考生入場

考生入場後,監考員持《2013年安徽省普通高校專升本考試考生簽到表》(式樣見附件10)由考生逐人簽名,並核對準考證、身份證。

六、閱卷

1.閱卷組織

統考科目閱卷工作由考試院組織實施,專業加試科目由各招生院校自行組織閱卷。承擔閱卷工作的高校負責人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閱卷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若幹學科閱卷組,具體負責各學科的閱卷工作,學科閱卷組組長應由副教授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2.閱卷教師的選聘

統考科目閱卷由考試院選調工作認真、責任心強、學術水平高、身體健康的高校教師承擔。

3.閱卷工作要求

閱卷工作是“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環節。閱卷點要制定詳細的評分細則、閱卷教師和各類工作人員守則,明確各類人員崗位責任制,加強安全保密措施,確保閱卷工作順利進行。

閱卷要在考生姓名、考生號密封的條件下進行。閱卷領導小組和省考試院對閱卷工作進行檢查和監督。

4.登分、統分

登分、統分工作使用計算機采取“雙工”錄入的方式進行。

5.查分

各科考試成績由考生畢業院校負責通知考生,考生也可登錄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查詢。考生對自己的統考科目成績有異議可在規定時間到所在畢業學校招生辦提出查分要求。學校登錄網上報名系統查分模塊將查分考生名單報考試院,由考試院匯總交閱卷點核查;查分限查漏改、漏統、錯統,寬嚴不查。專業加試科目查分由各招生院校負責,必須在上報合格考生名單之前完成。

七、招生錄取

1.確定專業資格線和錄取控制線

各招生院校應在確保生源質量的前提下(專業課資格線不得低於50分),按計劃數與專業合格生源數不超過1:2的比例確定各專業加試科目最低資格線,4月22日前將專業考試成績及資格線以正式文件上報省考試院普通高校招生處(數據格式見附件11)。省考試院根據招生計劃、生源、考生專業成績等因素確定統考科目單科最低資格線和統考科目分科類(文史類、理工類、藝術類、體育類)最低總分錄取控制線。

參加專升本招生考試的退役士兵單獨劃線。

2.錄取

(1)“專升本”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育廳領導下,由省考試院統壹組織實施,錄取采取網上遠程錄取的模式。錄取時間為5月初。

(2)錄取原則: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時達專業加試科目、統考科目最低資格線和統考科目最低總分錄取控制線),根據考生參加全省三門統考科目總成績結合考生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

調劑錄取辦法:①同壹學校相同或相近專業先行調劑;②不同學校間調劑時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門統考科目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擇優錄取。

(3)錄取體制:實行“學校負責、考試院監督”的錄取體制。

(4)投檔辦法:分學校、分專業,根據考生誌願,按招生計劃從高分到低分1:1投檔。如因合理原因退檔,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招生院校應本著對考生有利的原則,根據生源情況及辦學條件情況,在本校招生總計劃內調整相關專業招生錄取人數,盡量滿足考生誌願。院校招生計劃調整需報教育廳發展規劃處審批。

(5)錄取審批:“專升本”采取遠程網上錄取模式,各招生學校要配備相關技術人員和設備,按照錄取規定程序,按時完成錄取工作。省考試院負責打印錄取名冊加蓋錄取審核公章。

(6)錄取通知書發放和學生報到

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印制並於錄取結束後三天內發放完畢。6月20日前招生院校學籍管理部門在“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上完成學籍電子註冊工作。

新生持錄取通知書、個人檔案等在院校規定的時間內報到入學。無故不按期報到的壹律取消入學資格。各高校9月中旬將報到情況上報廳學生處。

八、招生工作要求

“專升本”招生考試工作是普通高校統壹招生考試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環節多,難度大,也是社會關註的熱點,有應屆畢業生的院校要廣泛宣傳“專升本”招生改革的規定和辦法,對考生的報名資格要認真審核;各招生院校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嚴禁開設“專升本”考試輔導班或以其他名義開設輔導班,任何教師不得參加高職學校或社會上舉辦的“專升本”輔導班,不得選派從事“專升本”輔導班教學的教師參加命題工作,把命題教師的遴選、命題、制卷、考試、閱卷、統分等方面工作的安全保密規範準確作為重點來抓,嚴防泄密事件,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要嚴肅考風考紀,采取有力措施加強考務管理,加強對考生的考試誠信教育,使每壹名考生都要了解“專升本”考試的考生守則及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自覺遵守考試紀律,杜絕招生考試中徇私舞弊和腐敗行為的發生。各招生院校在整個招生考試過程中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嚴格按各項規定辦事,確保此項招生考試工作的平穩順利完成。對在招生考試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虛作假、違反規定的學校和個人,壹經發現,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新生入學後,學校要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認真復查,對不符合條件或有弄虛作假、違紀舞弊行為的,取消考生入學資格,退回原畢業學校,同時相關責任人依法予以處理。

九、本實施細則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