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價人員未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上簽字,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範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評估報告移交給被征收人。
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並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
不得用印章代替簽名”。
估價人員未在房地產估價報告上簽字,違反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七條規定:“分戶初步評估結果公示期滿後,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向房屋征收部門提供委托評估範圍內被征收房屋的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
房屋征收部門應當將分戶評估報告移交給被征收人。
整體評估報告和分戶評估報告應當由兩名以上負責房屋征收評估項目的註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並加蓋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公章。
不得用印章代替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