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要求及字體大小如下:
1、公文用紙:壹般使用紙張定量為60g/㎡~80g/㎡的膠版印刷紙或復印紙。紙張白度80%~90%,橫向耐折度≥15次,不透明度≥85%,pH值為7.5~9.5。
2、紙張大小:A4型紙:210mm×297mm。
3、版面:公文用紙天頭(上白邊)為37mm,公文用紙訂口(左白邊)為28mm,版心尺寸為156×225mm。
4、字體:如無特殊說明,公文各要素壹般用3號仿宋體字。特定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5、行數和字數:壹般每面排22行,每行排28個字,並撐滿版心。特定情況可作適當調整。
6、公文應當雙面印刷。
7、公文應當左側裝訂。
特定格式
1、信函式格式
發文機關名稱上邊緣距上頁邊的距離為30mm,推薦用小標宋體字,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發文機關全稱下4mm處為壹條武文線(上粗下細),距下頁邊20mm處為壹條文武線(上細下粗),兩條線長均為170mm。
每行居中排28個字。發文機關名稱及雙線均印紅色。兩線之間各要素的標識方法從本標準相應要素說明。
2、命令格式
命令標識由發文機關名稱加“命令”或“令”組成,用紅色小標宋體字,字號由發文機關酌定。命令標識上邊緣距版心上邊緣20mm,下邊緣空2行居中標識標識令號;令號下空2行標識正文;正文下壹行右空4字標識簽發人簽名章,簽名章左空2字標識簽發人職務。
聯合發布的命令或令的簽發人職務應標識全稱。在簽發人簽名章下壹行右空2字標識成文時間。分送機關標識方法同抄送機關。其他要素從本標準相關要素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