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及相關行政機關出具的註冊文件;
2、填寫商標註冊申請書,並在指定位置簽名;
3.商標黑白圖案六種,圖案清晰,規格從5×5cm到10×10cm不等;
4.個體工商戶可以在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中以其名義申請註冊商標;
5.自然人申請商標註冊的商品和服務範圍,以其營業執照或者有關註冊文件核準的經營範圍為限,或者以自營的農副產品為限。
商標是用來區分壹個經營者的品牌或服務與其他經營者的商品或服務的標誌。我國《商標法》規定,經商標局核準註冊的商標,包括商品商標、服務商標、集體商標、證明商標,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如果是馳名商標,會受到跨類別法律的保護。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註冊人擁有標記商品或服務或許可他人有償使用的專有權來保護商標註冊人。保護期為自商標註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後,經額外付費,該商標可以無限期續展。續費為國家規定的2000元(超過有效期但在6個月以內的加500元延期費)加壹定的代理費,在規定的續費期限內辦理續費。商標保護壹般由當地工商局調查。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執行。在大多數制度中,法院有權制止商標侵權行為。所以很多個人和組織都會註冊商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修正)。
第四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需要取得其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對不打算使用的惡意商標的註冊申請,應當予以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