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公安處可以公證什麽?

公安處可以公證什麽?

法律分析:公證處可以辦理以下公證:1,辦理各類法律行為公證。包括:各類合同、協議、委托、報表、招標、投標、拍賣、貸款、抵押、股票發行、設立股份制企業、有價證券轉讓、拒付票據、代管、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商品房買賣、預售、房屋租賃、各種社會活動、證據保全、繼承、收養、遺囑和贈與。2、辦理各種法律文書的公證。包括法人資格證書、公司章程、資產負債表、董事會決議、資信證明、商標註冊證、存款證明、各種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畢業證、學位證、成績單、結婚證、離婚證等。3.對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進行公證。包括:事故、空難、海難、出生、生存、死亡、親屬關系、國籍等。4.辦理各種具有法律意義的文件上的簽名、印章真實,付費副本、節本、譯文、影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公證事務。5.債權文書被賦予強制執行的效力。此外,公證處還可以為當事人提供公證法律意見,代表當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書,根據《擔保法》的規定辦理相應的抵押登記,為當事人提供其他非訴訟法律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條公證是指公證處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民事法律行為、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第十壹條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應當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壹)合同;(2)繼承;(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4)野靜財產的分割;(五)招標拍賣;(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和收養關系;(七)出生、存活、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是否有犯罪記錄;(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證據;(十)文件的簽字、印章和日期,文件的復印件和影印件與原件壹致;(十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願申請的其他公證事項。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處申請公證。

請點擊輸入圖片說明(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