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要蓋財務章或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收據是企事業單位在經濟活動中使用的原始憑證,主要是指財政部門印制的蓋有財政票據監制章的的收付款憑證,用於行政事業性收入,即非應稅業務,壹般沒有使用發票的場合,都應該使用收據。
收據可以分為內部收據和外部收據,外部收據又分為稅務部門監制、財務部門監制、部隊收據三種。內部收據是單位內部的自制憑據,用於單位內部發生的業務,如材料內部調撥、收取員工押金、退還多余出差借款等等。這時的內部自制收據是合法的憑據,可以作為成本費用入賬。
單位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收款棚戚方在收款以後不需要納稅的,收款方就可以開具稅務部門監制的收據。行政事業單位發生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可以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收據。單位與部隊之間發生業務往來,按照規定不需要納稅的,可以使用部隊監制的收據,這種收據也是合法的憑據,可以入賬。
《中華人民***和國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歷升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第九條 票據上的記載事項必須符合本法的規定。
票據金額、日期、收款人名稱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請點擊輸入圖片描述(最多1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