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不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轉讓股權的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是否仍然有效?

不按照公司章程規定召開轉讓股權的股東會,股東會決議是否仍然有效?

法律分析:股權轉讓是壹種非常常見的行為,也是股東收回投資的方式之壹。股權轉讓需要簽訂股權轉讓協議,股權轉讓在股權變更登記後生效。向其他外部人轉讓股權時,必須召開股東會。經半數股東同意,股權可以轉讓。半數以上股東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購買股權的股東。《公司法》的股東會決議無效如下:1。無權處分股權的股東會決議無效。股東會對股東股權轉讓作出決議,持有轉讓股權的股東未親自出席股東會,也未表示同意股權轉讓。股東簽名偽造的,股東會決議無效。2.侵害股東優先購買權的股東會決議無效。為了維護有限責任公司的人性化和流動性,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向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轉讓股份時,公司法賦予了不同意轉讓的股東優先購買權。3.非法修改公司章程的股東會決議無效。4.非法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會決議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壹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其股份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權;不買的,視為同意轉讓。在同等條件下,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壹條、第七十二條的規定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變更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對股東及其出資的記載。本次修改《公司章程》無需股東大會表決。

第二十二條公司股東會、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的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60日內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股東依照前款規定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司的請求,要求股東提供相應的擔保。公司已根據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決議辦理變更登記的,人民法院宣告該決議無效或者撤銷該決議後,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