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蘇州市2022失業補助金適用人群:
1.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
2.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
失業補助金保障範圍為2021年符合條件的失業人員。
補助標準:
1.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990元標準;
2.對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按照每人每月300元標準;
3.符合條件人員可以申領最長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
申領辦理:
1線上渠道
1.登錄江蘇省人社廳網上辦事服務大廳,將地區設置為“蘇州”。註冊並登錄後,選擇“個人辦事—社會保險—失業保險服務—失業補助金申領”。
2.登錄江蘇智慧人社微信小程序或者下載江蘇智慧人社APP,註冊並登錄後,選擇“服務—社會保險—失業保險—失業補助金申領”。
2線下辦理
可至各鎮(街道)、村(社區)失業保險經辦服務機構或人力資源管理服務中心辦理。
法律依據:《社會保險稽核辦法》 第十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對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按照下列程序實施稽核:
(壹)提前3日將進行稽核的有關內容、要求、方法和需要準備的資料等事項通知被稽核對象,特殊情況下的稽核也可以不事先通知;
(二)應有兩名以上稽核人員***同進行,出示執行公務的證件,並向被稽核對象說明身份;
(三)對稽核情況應做筆錄,筆錄應當由稽核人員和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簽名或蓋章,被稽核單位法定代表人拒不簽名或蓋章的,應註明拒簽原因;
(四)對於經稽核未發現違反法規行為的被稽核對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在稽核結束後5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其稽核結果;
(五)發現被稽核對象在繳納社會保險費或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存在違反法規行為,要據實寫出稽核意見書,並在稽核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送達被稽核對象。被稽核對象應在限定時間內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