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四十六條規定,各科考試成績單應當由申請人和考試人簽名。無簽名的機動車駕駛證不予核發。
車管所要按照預約的考場和時間安排考試。申請人在科目壹考試合格後,可預約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和科目三的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後可以連續參加考試。
擴展數據:
科目壹考試註意事項:
1,聽從工作人員安排,按等候考場的順序收集本人學生駕駛檔案;
2.攜帶並出示本人身份證,接受監考人員的檢查;
3.進入考區必須關閉手機;
4.進入考區不要大聲喧嘩;
5.法律法規教材不準帶入考場(或放入包內);
6.考試結束後,本人保留身份證,到考場前的“送證窗口”交卷;
7.通過考試的學生在工作人員的引導下,在考場出口處簽名後離開考場;
8.考試不及格的學員可以離開考場,等待駕校工作人員通知補考時間。
9.關於補考:科目壹考試預約人數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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