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受理機構
具有我市市區常住戶口的居民,由本人向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提出申請。
具有江寧、浦口、六合、溧水、高淳五個縣(區)常住戶口的居民,向戶口所在地的區(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提出申請。
不滿十六周歲的居民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
二、護照變更和填寫情況
(壹)有曾用名、繁體字名、外文名或者不規範的漢語拼音名的;
(二)外觀發生較大變化,需要制作近照標註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三。護照更新
(a)簽證頁即將用完;
(二)有效期不足6個月,或者有效期超過6個月,但有材料證明有效期不符合目的地國家要求的;
(三)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認定的其他情形。
四。申請材料
(1)填寫完整的《護照批註、補充、換發(含照片)申請審批表》,登記備案人員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提前在表上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親自簽字,印章和簽名應與備案資料壹致。
現役軍人提交《因私出國人員審批單》原件時,由所在單位在《護照填發、補領、換發審批表》上出具意見並蓋章,負責人親自簽字確認。
在無軍籍的軍隊院校就讀的學生,還須提交所在院校出具的無軍籍證明。
(2)近期(6個月內)免冠白底兩寸彩色照片1張(照片要求參照《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照片標準》)。
(三)年滿十六周歲的居民提交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表)和身份證(或臨時身份證)原件並提交復印件。
未滿16周歲的居民,提交本人戶口簿(集體戶口常住人口登記表)、監護人身份證原件和能夠證明監護關系的材料原件(如戶口簿、出生證明等)並提交復印件。
士兵提交軍官證(或退伍證)原件,提交復印件。
戶口本地址頁、個人資料頁復印,常住人口登記表、居民身份證正反面復印。
(四)申請變更和填報,提交需要變更和填報的證明材料。
(5)本人持有的護照原件及護照信息頁(含延期頁)和有效外國簽證頁復印件。
請將所有復印件復印在A4紙上,不要剪。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短期回國申請護照變更、填發或換發,請參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申請辦理邊境證件須知》。
動詞 (verb的縮寫)收費標準
換發護照每本200元。
每升20元。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辦結,特殊情況下30日內辦結(含需要核銷的)。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您可以持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加急,我局將視情況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
(壹)出國參加喪事或者探望危重病人的;
(2)留學開學日期臨近;
(3)目的國入境許可或簽證有效期即將到期;
(四)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認定的其他緊急原因。
七。接待時間(周壹至周六)
上午:8: 30-11: 30
下午:2: 00-5: 00
南京市公安局江寧區公安局接待大廳辦公地點:江寧東山街道金波路666號(區行政服務中心二樓)電話:68582485公交線路:南京線至竹山路站;101路到城中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