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配偶、子女的繼承順序和分配比例如下: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3.壹般情況下,配偶和子女的繼承比例為1: 1,除非繼承人另有約定。
遺囑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年齡和性別;
2、遺囑人的家庭情況;
3.立遺囑的理由;
4.財產狀況(名稱、數量、位置以及是否擁有或抵押等。)遺囑處分;
5.擬處置財產的種類、名稱、數量和所在地;
6.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和年齡;
7.處理財產和其他事務的意見;
8、遺囑的份數、保留期限以及是否有遺囑執行人等。;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
9.立遺囑日期和遺囑人簽名。
綜上所述,遺產份額因繼承方式不同而不同,遺囑繼承按遺囑分配,法定繼承原則上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二十七條
繼承按以下順序進行:
(1)第壹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第壹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如果第壹順序沒有繼承人,則由第二順序的繼承人繼承。
本部分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部分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部分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