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已收費票據退款規定1。退費必須拿回原始收據,由執行部門具體執行人員簽字,並在票據背面註明退費原因。
2 .分管院長或院長簽署議案。
3.收費處要檢查核實情況,賬單填好壹式三份後才能退款。負責申請文件和加蓋相關印章的處方的收回和作廢。
4.部分退款的,原賬單按上述方式全額退款,並按實繳金額另開賬單。
5.為了減少退費手續中不必要的麻煩,工作人員要在各科室都要退費的情況下,提醒患者及時辦理退費手續。
二、作廢票據要求幾份都齊全,原則上當天結賬前,當天辦理。特殊情況下,必須在每月結賬日之前,每月20號之前繳納醫保,收銀員會把發票壹式三份收上來,然後作廢,簽字。
三、違反《醫院處方制度》開具“大處方”造成退款的,壹經發現,對處方醫生通報批評,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停開處方、扣除績效工資、待崗等處分。
四、違反規定,三重不全退款的,給予收費處具體退款主管和部門主任通報批評,並根據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扣罰績效工資、待崗學習、辭退等處分。如有缺少收據,退款執行人應按票面金額上繳財務部門,並給予相應處罰。
五、因錯誤收費引起的患者投訴,按照《醫院醫療安全預警系統》的相關規定處理。
六、對於存在的問題不能按要求及時整改的,給予部門負責人通報批評、扣罰績效工資、取消崗位等相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