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辯者,正義利劍 |讀《刑事辯護的理念》後感

辯者,正義利劍 |讀《刑事辯護的理念》後感

初秋九月,北方已是蟬吟秋色樹,鴉噪夕陽沙;而東南之隅的福建,仍是綠樹陰濃夏日長,樓臺倒影入池塘。不久前,筆者終於拿到了期盼已久有陳瑞華教授親筆簽名的暢銷書——《刑事辯護的理念》,讀它如飲純酒,又如醍醐灌頂,很多感慨心得,不吐不快。

陳瑞華教授,北京大學法學院刑事訴訟法學博士生導師,我國刑事訴訟法領域的權威專家。研壹時,導師經常耳提面命說壹句至理名言:“刑法,就看張明楷教授寫的書;刑訴法,就看陳瑞華教授寫的書。”那時,筆者懵懵懂懂的第壹次聽到陳瑞華老師的大名,腦海中浮現出壹位儒者的形象,始終保持著壹顆敬仰訴神的心。今日,有幸拜讀到了陳瑞華老師的佳作,讓無壹天辯護經驗的幼兒,汲取了豐富的實務養料。

1869年,英國法律界壹位偉大的法國律師巴赫葉在為法律而建的最漂亮的建築之壹——倫敦的中殿城堡舉行了壹次盛宴。當時,洛德布諾漢在講話中再次引用了他最鐘愛的壹句名言:“作為壹名律師,首要的及最重要的職責是,將壹切置於其委托當事人的利益之下。D.N.辛哈也曾說過:“壹個真正偉大、優秀和成功的律師必須具備以下素質:他必須掌握法律知識,並且是人類行為方面的專家,他必須是口才流利的演說家,機智的策略家、優秀的指揮官,壹個多才多藝的人,他必須對人類生活的各方面具有廣泛知識;他必須對人和人的行為方式有壹種內在的知識。”

《刑事辯護的理念》的篇章結構上***計壹十三章,分別是:第壹章 刑事辯護的理論挑戰;第二章 刑事辯護的基本形態;第三章 獨立辯護人理論;第四章 有效辯護理論;第五章 辯護律師的忠誠義務;第六章 刑事訴訟中的量刑辯護;第七章 刑事訴訟中的程序性辯護(上);第八章 刑事訴訟中程序性辯護(下);第九章 審判前程序中辯護權的救濟問題;第十章 被告人的自主性辯護權;第十壹章 被告人的閱卷權;第十二章 辯護律師調查取證的三種模式;第十三章 辯護權影響裁判權的三種模式。前觀該書的編排體系,邏輯清楚,層次鮮明。首先,介紹了國內傳統刑事訴訟理論面臨的瓶頸問題;其次,系統闡述了作者對於辯護形態與律師權益的制度化保障;最後,提出了自主性辯護的主張及模式化分析法。

通過閱讀《刑事辯護的理念》,筆者對於律師辯護的艱辛和酸楚有了較為直觀的認識,刑事辯護制度中存在的問題也有初步的感悟。作者從其豐富的研究經驗中提煉出刑事辯護的理念為自主性辯護權。我國1979年頒行的第壹部《刑事訴訟法》,確立了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的制度。至此,中國法治的進程為刑事辯護律師打開了壹扇為權利而鬥爭的大門。改革開放後,由於政治、經濟、文化等迅猛發展,加之囿於律師執業中層出不窮的制度化障礙,我國《刑事訴訟法》幾經修稿,最新頒行的是2012年《刑事訴訟法》。最新《刑訴法》首次明確了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辯護人”的身份介入,並且有權依法會見在押嫌疑人、發表辯護意見與申請變更強制措施。但是,正如作者常提及的壹句話“書本法律與現實法律,不可同日而語。”

該書作者將辯護區分為“自然意義上的辯護”與“法律意義上辯護”。而且認為,中國刑事辯護逐步具有了包括“無罪辯護”、“量刑辯護”、“罪輕辯護”、“證據辯護”和“程序性辯護”在內的多元化辯護形態。立足於嫌疑人、被告人是天生辯護享有者的宗旨,將辯護權定位於“訴權”,強調辯護權對裁判權的制約作用。

筆者對於第二章論及到的刑事辯護的“五形態分類法”饒有興趣。經過反復推敲,仔細研讀後,仍與猶未盡。無罪辯護、量刑辯護、罪輕辯護、程序性辯護和證據辯護,五種辯護形態猶如《孫子兵法》中排兵布陣,攻堅防守,“故善用兵者,屈人之兵而非戰也,拔人之城而非攻也,毀人之國而非久也,必以全爭於天下,故兵不頓而利可全,此謀攻之法也。”作者以自己獨到的視野,論述了“五形態”在制度上局限性以及切實可行的完善建議。

我國法學界和律師界壹直奉行壹種“獨立辯護人”的理論,而同為大陸法系的德國素有“獨立司法機關”的理論。筆者認為,辯護人與被告人同為辯護壹方,***享辯護權。這種“同室操戈”的怪異現象,務必造成辯護律師與在押嫌疑人、被告人就辯護策略、方案溝通不暢,進而導致辯護效率低下,甚者,無效辯護。辯護律師的辯護權源自於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權或者委托,不能獨當壹面,視嫌疑人、被告人的意思表示於不顧。建立在信任基礎之上的辯護律師,應當嚴守職業的底線,亦即永遠不得作出有損委托人利益的言行。

1932年美國鮑威爾訴阿拉巴馬州壹案,開啟了無效辯護制度之先河。對於律師在辯護中不盡職、不盡責的情況,我國學界引入了“有效辯護”的觀點。作者在書中提及,“法院‘重實體,輕程序’觀念成為將無效辯護制度引入中國的壹個障礙。”刑事辯護分為“實體性辯護”與“程序性辯護”兩大類。而“實體性辯護”又可進壹步分為“實體上的無罪辯護”、“由重罪改輕罪的辯護”以及“量刑辯護”三種。作者濃墨重彩地闡述了量刑辯護以及程序性辯護在中國司法土壤中的發展與阻礙。

中國律師的辯護領地,風能進、雨能進,惡權不能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