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出現以下情形,當事人可以後悔,可以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1)除非存在重大誤解;被壹方或者第三方欺詐;
(2)被壹方或者第三方脅迫;
(3)顯失公平等情形的。
3、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和民法典》第壹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中華人民***和民法典》第壹百四十八條
壹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中華人民***和民法典》第壹百五十條
壹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4)《中華人民***和民法典》第壹百五十壹條
壹方利用對方處於危困狀態、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5)《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
二、合同如果沒有簽字蓋章按手印是否有效
1、合同如果沒有雙方當事人的簽字蓋章按手印的,原則上屬於未成立的合同,是不有法律效力的。
2、除非雙方當事人約定了壹種除蓋章簽字按手印之外的,可以起到證明雙方當事人已經熟知並認可合同內容的確認方法並實施的。否則未經雙方當事人蓋章簽字按手印的合同將因未成立而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3、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壹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