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處罰。
第九十七條非法安裝警報器、標誌燈具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強制拆除,予以沒收,並處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壹百零七條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處以警告、二百元以下罰款的,交通警察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並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和處罰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