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喪禮的意義:
喪禮為追念故人,安慰喪家遺族,並藉以提醒壹般送殯者對死之警覺,使他思念人生的結局而相信救主而行的禮儀。
二、喪禮的目的:
教會喪禮目的有五:
1.榮耀真神——在喪禮中,我們為死者感謝贊美神,因為他是賜人生命、恩典、使人復活的神。
2.安慰家人及親友——藉著喪禮的內容,使親人在悲傷哀慟中得著安慰及力量。
3.激勵參加喪禮的人——使家人及親友對生命與死亡,得著正確的認識。使福音再次進入人心。
4.引導未信的遺族及其親友——使他們認識真神,領受福音,跟隨前輩,悔改歸主。
5.發揮團契的功能——使參加者與死者的家人同憂同樂,充分發揮主內團契的愛。
既然知道這五個目的,則舉行喪禮就應該做到下列七點:
1.喪禮必須把死亡真實的意義告訴人。
2.喪禮必須使人了解神的愛、神的臨近、和神對人的關心。
3.喪禮必須說出每個人在神眼中的價值。
4.喪禮必須承認因死亡所帶來的憂戚感受,而不用外表的美感去掩蓋內心的憂愁。
5.喪禮必須見證出基督教信仰是壹種力量。
6.喪禮必須使人記憶過去與死者的情誼。
7.喪禮必須使參加者重新向神決誌。
不要忘記壹點就是:基督徒喪禮的中心是神。因此不應在喪禮中高舉人(包括死者在內)。我們常常看見在喪禮中,以死者為中心,神變成了點綴品,那不是基督徒的喪禮。
三、喪事來臨時
1.信徒遇有親人亡故時,當立即聯絡教會負責人或長執、傳道,他們會主動到喪家幫助辦理喪事,安慰遺族。
2.與教會商議喪葬日期後,即時印制“訃聞”(或稱訃告、訃音),發送親戚朋友。“喪禮儀節表”則按教會指導與安排辦理之。(訃聞舉例詳見第十部分內容,儀節表則參考贊美詩後頁附錄)。
3.喪家門上用白紙書寫“安息”、“喪中”、“喪宅”,不宜書寫“忌中”、“嚴制”、“慈制”、“守制”等等世俗用語。
4.按神定命,人人皆有壹死,基督徒之盼望在永生天家;是故,當節哀順變,不可過分憂傷而傷害身心,但也不可在喪宅嘻笑。
5.喪禮應力求莊重嚴肅,辦喪事不必鋪張浪費。
6.喪禮不可與世俗合辦,以免攙雜世俗異端。
7.不可隨從世俗,擇日出殯;或迷信風水,擇地看方位埋葬。
8.住會堂附近的信徒離世時,可在會堂舉行喪禮,但棺木不可擡入會堂內之聚會場所。
9.信徒家庭有未信者離世,或信徒離世而家族未信,是否願意由教會為其辦理喪禮,由家屬自己決定。若請教會協助辦理喪事,務必遵照教會方式與規矩方可。但有未信者或犯罪除名者離世,要求教會辦理喪禮時,不得使用會旗或含有得救標示之字句的聯軸旗幟。
10.教會為喪家舉行喪禮時,壹切費用由喪家自行負責。
11.基督徒離世,乃真神召回樂園安息,並無“畏懼沖犯邪鬼”之禁忌。倘若未信主之鄰舍要求掛紅布或貼紅布以作識別時(讓奔喪親友不致跑錯喪家),則當讓步以敦親睦鄰為要,或許日後能侍機為主作見證而帶領歸真。
12.印喪禮儀節表時尤當註意,應將“真耶穌教會”五字印於第壹頁第壹行,以榮主名;第二行印“故靈胞XX弟兄(或姊妹)喪禮”,下印日期、時間、地點。第二頁印儀節程序與工作人員。第三頁印詩詞時,最上面應印“贊美詩”三字,下印第幾首,題目為何。印“故人略歷”時,勿忘記載信主經過與蒙恩概要。
13.舉行喪禮遺族務要參加,得讓親人會最後壹面。若喪禮之後安葬,則入殮與喪禮同時舉行。
14.喪禮若在殯儀館舉行,喪禮開始前卅分鐘,遺族當與職務人員(傳道或長執)同往停屍間,遺族代表簽名後,即將遺體領出來,送至喪禮場禮案後邊,簡單舉行入殮禮,遺族屆時可瞻仰遺容,親視入殮。
15.喪禮完畢後,遺族可先退席排列站於出口,向瞻仰遺容後走出來之來賓朋友答禮,以表感謝。
16.喪禮儀節中,有“遺族致謝詞”壹項,當由喪家推派壹人為代表,向教會工作人員、親戚朋友致感謝之意。
17.若當地政府統壹要求火葬,基督徒要響應政府號召,移風易俗。
四、喪禮中當註意的事項
1.喪禮場之布置,按照本會“聖工指南”圖表行之。
2.喪禮日,教會當派人到喪家或禮場,幫助設置禮場。
3.承辦喪事之葬儀社若備有整套設備即可租用之;否則,教會應制喪禮用旗幟壹支,白布聯軸數面,以備布置禮場及出殯時之用。必要時,風琴及擴音機可攜往使用。
4.故人的遺像不可懸掛於正中使人行禮,應懸掛於禮場左側。出殯時,可懸掛遣像於棺木車上。
5.喪禮中,不可朗讀吊詞。
6.少用鑼鼓樂排陣,亦不可仿效世俗唱“哭調”。
7.棺木須放在禮場禮案的後面,或喪禮場的壹角(或路旁)。
8.入殮及安葬時,可唱詩與悟性禱告;除了唱191首“我家在天”或302首“安葬”外,並可按需要選用第185首至202首“思慕天家”之詩歌。
9.參加喪禮,應著正派端莊樸素的服飾,亦不可隨意談笑,說話當謹慎。
10.信徒若要向喪家送慰問金時,可書寫“賻儀”,不可書寫“香奠”,不可用印有蓮花的禮囊。
11.如要送花圈,不可寫“奠”,可寫“安息樂園”、“榮歸天家”、“我家在天”、“榮歸天國”、“安然去世”、“永享安息”等;擡頭寫“故XX安息”,左下寫“XX敬挽(或敬慰)”。
12.出殯行列,應事先安排順序、路程、及領隊若幹名,維持秩序與交通。如當地老人會參加,應與老人會協商安排出殯隊伍。
13.送葬者宜佩帶有十字架記號之布條或紙條。
14.壹般情況下,信徒離世只許本堂點送花圈壹面。特別困難者,教會可酌情予經濟上幫補。
15.會眾送葬,到市街或村外即可解散,不必全部送到墓地;至於安葬地必須派人負責指導,也不必仿照世俗,於安葬後再整隊伍送回程(未信者有以此引魂歸家設神位之說法)。
16.當鄰舍有人去世時,按其習俗要為我們釘紅布或貼紅紙,信徒屆時當婉拒之;告訴他們信耶穌有真神保佑,沒有任何禁忌。若已掛上時,當將之取下,以表明信主後“耶穌已叫我們真自由了。”
17.參加未信者之世俗喪禮,不可向死者之遺體或相片敬拜、叩頭、燒香、敬禮,可站立低頭默禱,追思故人之美德及親情,以表哀傷。即使是未信親人之喪禮,亦當謹守教規,保守聖潔;平日若能對親友表現基督徒之愛心、信心、熱心、寬容,日後未信之親友必能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