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級人民武裝部在辦理預備役軍官(士兵)登記時,應當核實被確定服軍官(士兵)預備役人員的身份、經歷、專業特長、安置單位等相關信息,說明有關事項,並告知其所在單位預備役軍官(士兵)登記情況。
預備役軍官因工作調動或者工作調動需要變更戶籍所在地的,應當在到達新的工作單位或者居住地之日起三十日內,辦理轉出手續,並到當地縣級人民武裝部辦理轉入手續。
擴展數據:
註意事項:
編入預備役部隊或者預編入現役部隊的預備役軍官,應當填寫部隊番號和職務,其他預備役軍官暫不填寫。
服軍官預備役後:填寫地方行政職務的職級和時間,地方專業技術職務的職務和時間。
主簡歷:填寫在預備役部隊服役或預分配到現役部隊和地方主要崗位的起止年月,詳細到部隊編號或單位。
組織考核:在右下方加蓋被考核單位黨委或負責人印章,或由負責人簽字,並填寫考核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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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軍人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