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臨時醫囑:
醫生直接寫在臨時醫囑上。護士首先要將其復印到各種臨時治療單或治療卡上,需要立即執行的臨時醫囑要安排護士立即執行,註明執行時間並簽署全名。臨時醫囑內容包括醫囑時間、臨時醫囑內容、醫生簽名、執行時間、護士簽名。此時具體到分鐘。
2、臨時備用醫囑:
醫生直接寫在臨時醫囑單上,12小時內有效。執行完畢,註明執行時間,簽署全名。過期不執行自動失效,護士會在醫囑後用紅筆標註“未使用”字樣。
3、停止醫囑:
醫生直接在長期醫囑的停止欄註明日期、時間和簽名。護士在每張相關治療單或卡上取消醫囑,註明停用日期和時間並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