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使用的相關要求規定:
1、電子專票的發票代碼為12位,編碼規則:第1位為0,第2壹5位代表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第6壹7位代表年度,第8壹10位代表批次,第11壹12位為13。發票號碼為8位,按年度、分批次編制。
2、稅務機關按照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合計數,為納稅人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領用數量。電子專票和紙質專票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應當相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壹次性如實開具,並加蓋發票專用章。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壹)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