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條例規定,簽的合同可能構成合同詐騙罪,其余相應的可能構成金融詐騙、票據詐騙。如果是在訴訟過程中,則可能構成妨礙作證罪、偽證罪。如果是假冒明星簽名出售,那麽應該屬於侵犯姓名權的行為,量特別大的話也可以認為是詐騙。代替別人簽名的,屬於壹種代理行為,如果本人不知情的,則屬於無權代理,本人不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本人知道別人代替自己簽名而不作否認表示的,或經本人追認的,則該簽名對本人有約束力,本人應該承擔法律責任。很多人時候為了達到壹定的目的,有的人就會冒充別人簽字。大家都知道冒充別人簽字是不正確的做法,在法律上如果造成的後果嚴重還會承擔壹定的法律責任。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不法分子會利用偽造、假冒別人簽名、證明文件等的方式進行詐騙活動,騙取別人的財產,而這些行為會對被假冒人的財產造成不少的損失,所以私自模仿別人簽名是犯法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七十壹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被追認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為人實施的行為未被追認的,善意相對人有權請求行為人履行債務或者就其受到的損害請求行為人賠償。但是,賠償的範圍不得超過被代理人追認時相對人所能獲得的利益。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相對人和行為人按照各自的過錯承擔責任。
第壹百七十二條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仍然實施代理行為,相對人有理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代理行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