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時候,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到期前偽造勞動合同解除證明,不僅會單方損害當事人的權益,還會因為勞動合同已經解除而拒絕支付相關賠償金。那麽,偽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法律後果是什麽?以下是我為妳整理的相關問題介紹,希望對妳有所幫助。
1.偽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有什麽法律後果?
1,因為沒有當事人的簽名,在勞動仲裁中,當事人不能認可其真實性,申請鑒定;
2.偽造證據的可以另行起訴,人民法院將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根據《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三十七條仲裁庭認為對專門性問題需要鑒定的,可以提交當事人約定的鑒定機構鑒定。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或者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鑒定機構鑒定。
根據當事人的請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鑒定機構應當派鑒定人參加開庭。經仲裁庭許可,當事人可以向鑒定人提問。
三。根據民事訴訟法
第七十六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對查明事實的具體情況進行鑒定。當事人申請鑒定的,由雙方協商確定合格的鑒定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當事人不申請鑒定,人民法院認為需要對專門性問題進行鑒定的,應當委托有資質的鑒定人進行鑒定。
第七十七條鑒定人有權了解鑒定所需的案件材料,必要時可以詢問當事人和證人。
鑒定人應當提出書面鑒定意見,並在鑒定書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七十八條當事人對鑒定意見有異議或者人民法院認為鑒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鑒定人應當出庭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鑒定人拒絕出庭作證的,鑒定意見不得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支付鑒定費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返還鑒定費。
第七十九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通知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出庭,對專家證人的鑒定意見或者專業性問題提出意見。
第壹百壹十壹條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綜上,用人單位偽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的,可以追究法律責任。而且,如果勞動合同解除書上沒有當事人的簽名,可以視為其真實性有待鑒定。偽造解除勞動合同證明,不僅當事人可以起訴,法院還會罰款,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