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詩詞大全網 - 藝術簽名 - 滕州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麽證件

滕州領結婚證需要帶什麽證件

滕州領結婚證需要帶以下證件:

1、戶口簿或者公安部門或集體戶籍管理單位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戶籍證明;

2、身份證或者有效臨時身份證;

3、由本人到登記現場簽字的《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4、2寸雙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辦理結婚證的程序如下: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同到壹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壹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壹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準予登記。

綜上所述,達到法定年齡的、有結婚意向的男女雙方可以到民政局辦理登記結婚手續,在結婚之前很多人都會做好婚前體檢,這個並不是強制的,但是還是很有必要的,婚前體檢包括全身檢查以及生殖檢查、還有輔助檢查,婚前做好檢查,以免日後產生什麽矛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第壹千零四十條

本編調整因婚姻家庭產生的民事關系。

第壹千零四十壹條

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

實行婚姻自由、壹夫壹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護婦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的合法權益。

第壹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幹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第壹千零四十三條

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互相關愛;家庭成員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