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設備行政處罰的壹般流程
我給妳簡單介紹壹下行政處罰的流程和條件。1.簡易程序:《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壹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警告的,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的規定執行行政處罰決定。”可見,行政處罰的適用必須滿足三個條件:1,違法事實確鑿。也就是說,有足夠的證據表明存在違法事實,並且確實是當事人所為。2.對這壹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有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3.處罰相對較輕,對個人處以5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對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行政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時,應當嚴格遵循以下程序:1,出示執法證件表明身份;2、告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和依據;3.聽取當時人們的陳述和抱怨;4、填寫預定格式、編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罰款數額、時間、地點和行政機關名稱,並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5.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交付當事人。壹般程序:壹般程序的適用範圍:1,?重案,即對個人處以除警告、罰款50元以下以外的所有行政處罰,對組織處以除警告、罰款1000元以下的所有行政處罰;2、情節復雜,即需要調查查明的處罰案件;3.當事人對執法人員當場處罰的事實有不同意見,不能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壹般程序的具體內容:1。調查取證《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行政機關發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的,必須全面、客觀、公正地調查,收集有關證據;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檢查。行政機關進行調查或者檢查時,執法人員不得少於兩人,並應當向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出示證件。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應當如實回答詢問,並協助調查或者檢查,不得阻撓。詢問或者檢查應當制作筆錄。行政機關收集證據時,可以采取抽樣取證的方法;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先行登記保存,並應當在七日內及時作出處理決定。在此期間,當事人或者有關人員不得銷毀或者轉移證據。執法人員與當事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2.告知處罰的事實、理由、依據和相關權利。《行政處罰法》第32條和第41條規定,當事人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必須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進行審查;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采納。行政機關不得因當事人申辯而加重處罰。行政機關及其執法人員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未依照本法第三十壹條、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的事實、理由和依據,或者拒絕聽取當事人陳述和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的;除非當事人放棄陳述或者申辯的權利。3.聽取陳述、辯論或舉行聽證會。《行政處罰法》第32、41、42條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被申請人當時要求舉行聽證,且確實符合聽證條件的,行政機關應當舉行聽證。4.處罰決定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規定,經過上述三個程序後,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對調查結果進行審查,並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決定: (壹)確有應當予以行政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和具體情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二)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三)違法事實不能成立的,不得給予行政處罰;(四)違法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給予較重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集體討論決定。行政處罰的法定條件如下:1。行為人違反了行政法規。2、違法行為違反了行政管理秩序。3.演員有負責任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