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證明案件事實的,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只是證據必須符合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才會被法官采納。在庭審中,證據都要經過雙方當事人質證。
診斷證明書需要診斷當天開具的,蓋章在之後幾天去蓋是沒有問題的。只要員工提供的材料有醫院蓋章,並且屬於首次診斷的材料即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按照本條第壹款規定應當由省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進行工傷認定的事項,根據屬地原則由用人單位所在地的設區的市級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