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選擇合適的線上合同平臺
為了確保合同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應選擇具有信譽和口碑的線上合同平臺。這些平臺通常具備完善的技術保障和法律服務,能夠為雙方提供安全、可靠的簽約環境。
二、創建或上傳合同內容
在選定的線上合同平臺上,可以創建新的合同文本或上傳已有的合同文件。在創建或上傳過程中,應確保合同內容清晰、準確,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三、雙方確認合同內容
合同創建或上傳完成後,雙方或多方應登錄線上合同平臺,對合同內容進行仔細閱讀和確認。如有需要,可以對合同內容進行修改或補充,以確保雙方對合同內容達成壹致。
四、電子簽名與身份驗證
在確認合同內容無誤後,雙方或多方需進行電子簽名。電子簽名通常通過數字證書、密碼或生物識別等方式實現,以確保簽名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同時,線上合同平臺通常會對簽約方的身份進行驗證,以防止合同被偽造或篡改。
五、保存與歸檔合同文件
線上合同簽署完成後,平臺會自動保存合同文件,並提供下載和打印功能。雙方或多方可以隨時隨地查看和保存合同文件,以備日後查閱和歸檔。
綜上所述:
線上簽合同需要選擇合適的線上合同平臺,創建或上傳合同內容,雙方確認合同內容後進行電子簽名與身份驗證,最後保存與歸檔合同文件。這壹過程既方便快捷,又提高了合同簽署的效率。但在此過程中,雙方仍需謹慎對待,確保合同內容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電子簽名法》
第三條規定:
民事活動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單證等文書,當事人可以約定使用或者不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
當事人約定使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文書,不得僅因為其采用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的形式而否定其法律效力。
前款規定不適用下列文書:
(壹)涉及婚姻、收養、繼承等人身關系的;
(二)涉及停止供水、供熱、供氣等公用事業服務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不適用電子文書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規定: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